信件公示
标题 | 请求处理黄陂桥乡曲丝存三(2)组唐吉安强行侵占水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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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2-10-08 12:50:43.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罗县长: 我叫唐志军,黄陂桥乡曲丝村三(1)组村名,请求领导处理本村三(2)组唐吉安强行侵占我承包经营的水塘。
唐吉安是本村三(2)组的村民,于2011年8月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未经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侵占我承包经营的水塘面积100多平方米,该水塘为上父子塘,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全体村民签字同意的承包协议书(见复印件)。
经过我们多次通知要求停止侵占并且恢复原状,唐吉安执意强行侵占,并且不同意任何协商,我们本着和谐共处、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请求领导能秉公处理,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
黄陂桥乡政府过来处理了几次,最后一次是唐吉安知道来处理,他就回避,这已经很明显是理亏和耍无奈的行为,我请求领导能尽快给予处理,为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送上我的祝福。
唐吉安侵占我水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物权法》和《水利法》,我们希望领导处理。
特此报告!
呈报人:唐志军
电话:131425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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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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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2-10-15 12:50:4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2-11-29,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县黄陂桥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唐吉安家门口就是唐志军家的水塘,唐吉安为了扩宽家门口的进出路,找唐志军协商占用部分水塘面积修保矿,当时唐志军在外打工,其爱人同意了唐吉安以水田或土置换再补差价的方式兑换部分水塘面积。第二天唐吉安就去现场号地,但唐志军爱人认为唐吉安在原来协商的基础上扩宽了,就不同意兑换。唐吉安反过来说这个水塘他也占了份,但其本人提供不出有利证据,在未经唐志军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砌保矿,由此引发两家的矛盾纠纷。
二、处理过程
乡村两级干部为了此事想尽办法,一共到现场处理了六次,县水利局执法大队参与了其中的两次的处理,但是矛盾纠纷的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事情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下一步措施
为了使双方纠纷得到化解、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村里将向县水利局执法大队再次提出申请,乡司法所、村支两委参与处理,争取尽快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妥善的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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