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05年退伍军人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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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2-07-26 11:25:1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2005年城镇退伍兵,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 31号文件,应该2006年就得到工作安排,县政府06年也开过政府会,承诺六月底前安排,但后又称常委会没通过,以后退伍兵一律不安排,我也几次到北京上访,国发2005 31号文件我也多次向政府递交,一直无人过问。但是在去年和前年,县政府又两次安排了03 04年的退伍兵,即然政府能安排,那我们05年的退伍兵也该按照国家的政策得到安置,希望县领导能重视下我们的问题! 刘佳 15173943207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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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2-08-02 11:25:1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2-08-16,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的安置情况,2007年6月21日,县委常委会议对我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中共邵东县委常委[2007]第6次会议纪要,对城镇退伍士兵,提出了以下安置办法:①省、市属单位子弟一律由省、市属单位包干负责,安置部门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②优先安置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十年以上转业士官、因战、因公致残的5-8级残疾军人到企事业单位;③除上述人员以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伍士兵鼓励其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安置,经本人申请,办理自谋手续。2009年9月8日,县委常委会议又再一次就2003-2004年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中共邵东县委常委[2009]第14次会议纪要,决定对当年已计分排序公示但未安置的2003、2004年城镇退伍兵实行分期分批安置,对2004年以后退伍的城镇士兵的安置工作严格按照2007年6月21日第6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落实。
经查阅刘佳的档案,刘佳是2003年12月份从邵东县入伍,在部队服役两年,2005年12月份从部队退伍,属于[2007]第6次会议纪要所规定的第三种情况,因此,根据会议纪精神,鼓励自谋职业,可以申请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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