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横行霸道,天理不容!法律不容! ——八十岁的老人乞求惩治恶霸势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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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6-29 08:19:15.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横行霸道,天理不容!法律不容! ——八十岁的老人乞求惩治恶霸势力,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灵官殿镇永田村村民佘某,现年88岁。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依法惩治恶霸势力,扫除横行霸道,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我家的合法权益遭恶霸势力严重侵害 __从6月23日上午9时起,到目前为止,我家门口道路已被严严堵死168小时,车辆人员无法通行,日常生活用品和建筑材料无法进出,日常生活和装修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我家的合法权益受到双盛村宁某、罗某严重侵害。特别是6月23日上午12时被110处警疏通后,不到一小时,又变本加厉,拉来一大卡车石头严严封死,一直到现在。这是明显的恶霸势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__宁某用钢锹凿开桥两边匝石,罗某用锄头挖断桥路面,公开撕毁协议,挖毁破坏共用桥。2014年我家就与宁家签订的共用桥的协议,同原山竹和月形村领导与宁家一起达成了共用桥协议,“佘家人车可以在桥上永久通行”。协议经双方领导和双方当事人正式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可宁家视正式签字的协议为儿戏。在我对面公路上大喊大叫“要堵死我一家 ,变只鸟都飞不出去!”这是明显的恶霸势力,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自己家院内施工打混凝土,遭恶霸势力的重重阻拦:6月12日,挖机在我自己院内施工平地,罗某开始打我大门,后来在桥上堵车,不准通行。甚至连罗某自己叫来帮忙的人都说:“人家在自己院内施工你拦什么?快回去!” 后由永田村书记刘平华平息处理。这次阻拦停工2个多小时,造成损失一千多元。6月23日还是在自己院内施工硬化地面,宁某父子2人出尔反尔,阳奉阴违。开始说,“院内施工我不管,你搞你的!”可是6月21日宁某生和罗某两母子先后三次打电话封打混凝土老板刘某不准来 ,我们只得另外请打混凝土老板罗某成来。6月23日清早混凝土机子就进院子施工了,后来被宁家发现了,宁某、罗某立马就拿来钢锹凿石挖桥堵路。最后是110来协调才放行混凝土机子车辆和人员。这是明显的恶霸势力,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多次公然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2019年5月26日,6月5日、6月11日晚连续三次在我对面公路上公然恶毒漫骂,侮辱我家人。特别是6月13日,罗某拿着脸盆当锣打,一边走一边敲打盆子,一边恶毒侮骂,从我家门口石桥开始一直骂到我老公桥,还在我原月形村部商店门口停下打锣侮骂,最后骂到永田村部。这是明显的恶霸势力,这是明目张胆的公然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 ——公然撕毁合法签订的协议,出尔反尔,背信弃义,不履行自己的承诺。2014年4月,原月形、山竹两村领导和佘、宁两家签订了《关于石桥补偿与通行协议》;2015年6月原月形、山竹两村和宁、佘、贺庚林三家签订了《关于月形、山竹村相邻村民地界协议》;2015年12月原月形村领导和宁佘两家签订了《关于石桥西北侧转弯处加宽协议》,这三份协议都是由当事人和双方村领导签字的,其中两村三户协议,月形和山竹村委会分别盖了公章;这三份协议都已签字生效实施长达四、五年之久了,可宁家人今年突然要撕毁了:罗某说:“我男人没签字,我是女人,签字不算数。” 时而说“桥要分成十份只给我家一份”时而说“要挖断桥,”时而说“要退钱给我们”。宁某说,“我无权,说话不算数”。“我不认得字,不知上面写的什么”。宁家大儿子和二儿分别说,“我父母不识字,没有我两兄弟签字的协议都不算数!” 原来所有东西都要推翻重来。 协议规定:“现排水沟宁某今后要改直下河”,罗某公然说“改不改,什么时候改这是她家事”。协议规定:“石桥北端路段……归月形村阳和堂所有。”罗某说“这块地是她家的,讨米也要打好水泥地”。协议规相邻处佘家预留了一米空地“这一米宽地所有权归月形村佘某所有宁某不能占用建房,不能种菜栽树,只能作为佘、宁两家排水、采光等共用事项”。宁某生说,“只留40公分埋涵洞”。协议规定“在北桥头直角90度处增宽一米,形成三角斜边路面”我家已经严格按规定施工建成并通行四年了,大小货车都能畅通无阻。宁某生说,“要在转弯处再加宽2米”。还有我车库后沟连通西边自己预留的一米排水沟,“要堵死,不准排水”。这一家人是不是明显的恶霸势力?确实是一家法盲! ——在大门口自己村组的土地上打水泥路,修公益通道,被宁家重重阻挡,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动工。敬请上级领导为我家主持公道:第一,协议规定:“这条路地段归月形村阳和堂组所有。”在自己村组的土地上究竟能不能打水泥路?第二,打水泥路,修公益通道是好事,方便通行 ,现在是坑坑洼洼,泥水路滑。同时,对美化乡村卫生环境也是好事,大门口路旁干干净净。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准为呢?第三,打水泥路面是兑现四年前原月形村书记刘某艳的承诺:“老佘,这段路你今后院内打水泥地时一起硬化一下”。我们绝没有其他意图,绝不是阻拦任何人通行。在自己家院内及大门口自己村组的土地上打水泥路,这本来是非常平常正常的事,完全是我家份内合法的正当的事情,为什么不行?现被宁家重重阻挡,这不是明显恶霸势力?! 二、我家合法权益遭恶霸势力如此侵害的缘由(略) 三、强烈要求 宁家如此恶霸势力,确实是横行霸道了,我家门口的道这样被霸了,天理不容!法律不容!特别是110处警后,变本加厉,横行霸道,还堆积如山了。找派出所,再打110,回复说,要我们找村里!可我永田村领导已尽力了,可对外村人毫无办法。我家问天?问地?还是去问总书记?我八十多岁了,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法律!恶霸势力不会横行霸道。 第一强烈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惩治恶霸势力,对扰乱我家不能正常日常生活违法行为;对挖断共用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对多次公然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绳之以法,治安拘留! 第二强烈要求尽快疏通堵塞石头,恢复我家面前道路车辆人员通行! 第三督促履行兑现签订的协议,排水沟改直下河和安装桥护栏同时进行(我保证不违约同时实施)。兑现我家对原月形村刘某艳书记的承诺,允许在我自家门口本村组土地上打水泥路,修好公益通,方便大家通行。 灵官殿镇永田村村民:佘某(口述,儿子代笔) 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201906290816250354.jpg |
答复单位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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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7-05 08:44:39.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7-05, 公安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灵官殿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据了解灵官殿镇双盛村宁某、罗某夫妇为普通农民,永田村佘某之子佘某贵原为娄底市农业系统处级干部。为方便通行,宁某家在其屋前左侧建有石桥一座。因佘家欲在宁某家左侧建房,为此佘家在付出一定补偿后与宁某家签有石桥共用通行协议。但后续因石桥共用及佘家占用河道建房等问题,佘家与宁某家经常闹矛盾,镇、村干部及派出所也调解多次。目前佘家门口道路人、车均可以通行,但镇、村干部多次找双方协商调解时,佘家拒绝出面协调。因此建议佘某、佘某贵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