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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政发20134号文件通知的第六条的实施详细解释?
来信时间 2019-04-16 15:59:39.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邵政发(2013)4号文件通知第六条:各园区内居民需将本人国有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须承诺不再申请住房安置。这条是如何解释的 辟如在1998年取得国有划拨土地,在2015因需要申请向银行贷款转为出让地,现在还有另一处集体农村建设用地因城市扩建需要拆迁,己经签了集体迁建地安置协议。而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房屋还没有拆迁,请问不再申请住房安置外,还可不可以补偿面积相等的置换地和其它的出让地安置待遇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4-17 15:01:55.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4-17,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一、邵政发【2013】4号第六条:“各园区内居民需要将本人国有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须承诺不再申请住房安置”。这条如何解释的? 回复:不在县征拆办行政职能范围内,无法答复。 二、1998年取得国有划拨土地,在2015因需要申请向银行贷款转为出让地,现在还有另一处集体农村建设用地因城市扩建需要拆迁,已经签了集体迁建地安置协议。而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房屋还没有拆迁,请问不再申请住房安置外,还可不可以补偿面积相等的置换地和其他的出让地安置待遇? 回复:已经签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属于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办法进行安置。依照《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辖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实行迁建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依照“《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邵东生态产业园管委会回复如下: 据核实,反映的该户有两处房产,集体土地房屋在修建兴和大道时已签订征拆 协议,另有一栋国有土地房屋未拆迁,在没有拆迁前不能申请安置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在拆迁时,应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