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三级残疾的母亲和二级残疾的父亲带有2岁多的小孩,申请低保被告知不符合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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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4-06 14:05:4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是邵东县黑田铺金玉亭村的村民,现年23岁,由于从小疾病导致三级残疾,育有一女(现年2岁半),老公二级残疾,需要护理,由于我的家里只有我一个独生女,所以没有外嫁,女儿和我以及49岁的母亲户口在一起,父亲过世,母亲是高血糖病人,家里房子是爷爷年轻时修建的,现属于危房,然而去到民政部申请低保,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给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上的内容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希望各位领导彻查低保资金是否都到应该得到的人手中,例如: 1.齐合社区 黄某47岁及儿子(22岁 大学本科 有劳动能力)黄某及儿子都有劳动能力 2.城北新村委会 唐某42岁及一子二女 (唐某及20岁的女儿都有劳动能力) 3.两市塘街道 三兴社区居委会 36岁李某 无残疾 以上人员都比我的条件要好,然而却都有低保,我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 希望县政府领导能帮助我这个小家渡过难关,在此感谢各位领导的认真查看! 此致敬礼 附件1:201904061359203497.jpg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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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4-16 09:30:0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4-16, 民政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回复如下:
王某系黑田铺镇城北新村村民,现年23岁,为三级残疾,育有一女,据王某反映其丈夫为二级残疾,因王某已外嫁(户口仍在黑田铺镇),长期居住在绥宁县丈夫家,根据低保的相关政策和县政府出台的《邵东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邵政办函〔2014〕6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不能享受低保。因此,王某的“人户分离”情况不符合低保的条件。王某多次电话咨询低保政策,黑田铺镇民政办主任都按相关政策予以了答复,建议王某将户口迁移至长期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我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特困人员的救助资金,都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并接受互联网+监督,资金发放情况可通过各乡镇财政所的一体机进行查询。
黄某,黑田铺镇齐合居委会人,早年丧夫,与其子谢某两人为黑田铺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为C类,黄某独自一人抚养其子谢某,依靠黄某本人在邵东务零工支持生活,负担谢某的学业,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现其子在长沙理工大学就读,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根据我们现掌握的情况,综合其家庭收入水平,暂未发现其家庭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
唐某,黑田铺城北新村人,其丈夫于 2017年10月因病去世,育有一子两女,四人为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为C类,谢某杰,谢某珊还在读小学,谢某为大学在读,就读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中只能靠唐某务零工及亲友救济度日。丈夫治病去世所花费的医疗费及三个小孩的学业负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家都为黑田铺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我们现掌握的情况,综合其家庭收入水平,暂未发现其家庭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
李某,37岁,两市塘三兴社区兴隆片人,父亲早故,现与70岁的老母一起生活,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李某没有办理残疾证明,但患精神抑郁,痴呆,无劳动能力是实,生活基本靠年迈母亲打理,暂未发现其家庭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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