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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通户小路被挖
来信时间 2019-04-02 18:53:36.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灵官殿镇石株桥村的村民,因我本人常年在外地,家中有一位老母亲,我家门口有一条小路,这条小路已有几十年。最近,这条小路被旁边种田的村民几乎挖了一半,只要一下雨,这条小路根本就无法正常通行,我老母亲几次向村里反应,村干部要么没在上班,要么就是只听不处理,后来直接来一句,他们处理不了,我老母亲就跑镇里去,跑了几次找不到人,她本来就一天学都没有上过,一个字都不认识的,这对她来说已经很不容易了。事情没有解决,那村民时不时地的来挖路,我母亲就去村里找村干部,经常遇不到人,村干部也不出面解决,我母亲只能以泪洗面,这次我从外地赶回来,这路已经挖得不成样子了,我去村里跑了几次,他们也只是听着,不出面处理,我也不希望这个矛盾越来越大,是不是村干部一遇到事情,就一句处理不了就完事了,也不向上面上报。因此,我特向领导反映这件事,希望领导能帮我解决,谢谢!


附件1:201904021828240792.jpg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4-16 09:02:21.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4-16,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灵官殿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2015 年2月,来信人罗某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在村集体水塘中砌坎修路,村民罗某宝当时跟村上反映,罗某擅自废塘,造成水田无水灌溉,村上接到反映后,及时到现场并做出处理意见:责令罗某将砌在水塘的石坎予以搬走,恢复水塘原貌。 二、罗某、罗某群一方在期间不但没有恢复水塘原貌,反而于2018年元月擅自叫来挖机、铲车将水塘填土修路,村民罗某宝当场制止,被罗某群打伤在地,罗某宝向村委会及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及村委会及时赶到制止,并做了双方多次工作,要求罗某、罗某群一方负责罗某宝医药费,也做了罗某宝的工作,如何解决罗某、罗某群修路的有关事项,罗某宝说:只要对方负责医药费,承认自己的错误,只要在不影响灌溉的情况下,只要村同意,我同意他们在塘内修路,但罗某、罗某群方一直不负责医药费,村里做了多次工作无效,还扬言要再次殴打罗某宝。 三、2019年3月28日上午,罗某宝在刨田坎时,罗龙云母亲以罗某宝挖路为由,再次挑起事端,村委会知道后,及时制止,并约好双方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在村部调解,在调解当中,罗某不听村调解,擅自离开村部,并向县长信箱投诉。 以上情况,村委会有记录,有村民、派出所在场,有殴打罗某宝的录像及医院诊断证明、发票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