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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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3-23 20:27:0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及各位乡领导: 我是堡面前乡横江村的一位村民,在我村里有一座老祠堂,2011年7月被列为邵东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在这座祠堂的旁边,附近的一位村民刘某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占用祠堂旁边的一块坪,修建了一间小房子,村民及村委多次劝导他,要求他自己拆除违章建筑,他先前也向村委保证自己拆除该建筑,但时至今日,他一直未拆除该建筑,村委及村民多次做工作,他态度顽劣,认为拿他没办法,无耐我们只能向上级领导反应此事,希望国土部门能依法处理该违章建筑,还村民一片安宁,谢谢! 附件1:201903232023027233.jpg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堡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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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4-03 15:21:15.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4-03, 堡面前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堡面前乡政府回复如下:
我乡横江村村民反映横江村村民刘某元擅自占用老祠堂旁的一块坪违规建设小房子(以下称杂屋),接到来信后,我乡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于2019年4月3日组织驻村干部龙某、周某和国土所所长刘某会同横江村党支部负责人刘某连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后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经调查,据刘某元本人口述,该杂屋占用了他本人所有的老杂屋宅基地和部分原学校倒塌厕所的宅基地,但原学校厕所宅基地是其父辈借给学校用来建厕所的,在该杂屋建设时,周边群众及刘氏族人均没有提出异议,于2010年建成完工。据周边群众和原刘氏族长刘安连反映,刘某元所建杂屋占用了祠堂的一部分宅基地。刘安连还提供了一份于2017年10月15日形成的《前江刘氏理事及代表研究决定》,具体内容为:1.刘某元自愿不卖何某的一坵田(傍祠堂操场上方一坵田);2.祠堂下方一块空地是族间祠堂所属地,刘某元兄弟房屋滴水为界,刘爱元兄弟所占操场地即入操场之路基均要拆除,刘爱元所砌厨房也要拆掉。但是据刘某元本人反映,他只同意了不卖何某的田,并没有同意拆除所砌的杂屋,自己在没有看清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
经乡国土部门调阅刘某元的《邵东县人民政府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2009年第1172号)所见,该杂屋当时没有经过乡国土部门的审批,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
处理情况
1.由乡政府安排工作组会同横江村村支两委干部,组织刘某元与刘氏家族代表双方对该杂屋建设矛盾进行调解。
2.矛盾调处后,由横江村委会及乡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将此违章建筑报县级主管部门,并根据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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