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求公平落实下岗志愿兵相关政策待遇的 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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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3-20 10:56:3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请求公平落实下岗志愿兵相关政策待遇的 报告
尊敬的周县长:您好! 由于邵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尚未办公,所以我们只能向您反映相关情况,请于百忙中拔冗审议。 申述人:杨某,男,54岁。 申述人:曾某,男,53岁。 我们是1984年入伍、1998年退役的志愿兵,转业后,我们无缘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多方托请,才被安置到邵东县运输公司,后并入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分公司。2014年底,公司破产改制,我们聊以自慰的最后一层外衣——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也被扒光了。 开始时我们觉得很憋屈,在部队干了十几年,回来后找了一份收入极其微薄的工作,还被改制改掉了全民所有制身份,真是窝囊。 现在我们觉得很窝火,因为不久前我们被告知:同是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邵阳市区的志愿兵早在2015年就得到了政府的妥善安置,他们或被录用到公安局、交警队等单位上班,或获得了某个公益性岗位津贴,最低津贴补助都在2000元以上。而我们,却还在改制后的越来越不景气的私人企业里打工,每月拿着不足1600元的死工资,反差太大了。 后来我们进一步了解到,邵阳所有改制企业的志愿兵都得到了安置,邵东部分志愿兵通过维权得到了安置,甚至还有服役两三年的义务兵也在下岗后得到了妥善安置。而我们却还被蒙在鼓里,什么都没有,什么都不知道。 这使我们不光有点窝火,还有点出离愤怒了。 邵东与邵阳,同在共产党政府的领导下,却在下岗志愿兵的安置问题上出现了冰火两重天,我们无法理解。我们更加不理解的是,在邵东这一方天地里,为何有些安置了,我们却不能获得安置 于是,我们不得已想到了上访维权,并为此脑补了一些维权的常识,也涉猎了一些关于志愿兵身份、待遇的法规和文件,诸如国发(1978)75号、国发(1978)223号、民发(1978)11号、(1979)民优字第22号、国办发(2000)62号、国发(1983)16号、国发(2005)36号、劳社部发(2006)17号、(1994)财社字19号、(1996)政联字9号、(2001)政干字495号、(2004)政干字497号、(2011)政干字249号文件等等。这些文件,对军转志愿兵的法定身份和待遇是明确的;是认可志愿兵和军转干部同样都是职业军人转业到地方继续工作的;是转业安置无固定期限的;是可以比照军转企业干部的解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志愿兵生活、就业困难的。 尊敬的周县长,我们今天呈此报告,是我们充分相信您,能够理解我们、能够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我们志愿兵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存在,不同于义务兵,也不同于现在的士官,而是在特殊年代比同干部职能的职业军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没能理所应当地进入“事业编”;我们没能理所应当地达到现在可比资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我们以30多年的工龄、13年多的军龄,却拿着每月不足1600元的工资;我们长期以最微薄的收入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却再无余力来赡养老人、善待妻、儿,更别谈购房、买车;我们是特殊的一代,也是最困难的个体,在当今大力扶贫的新政下,我们的境遇还不如我们的农民兄弟。但我们坚信,习主席和党中央的恩泽,总是能做到雨露均沾的。 基于此,谨向您陈情,并请领导做主,敦请相关部门参照邵阳市下岗志愿兵的安置办法,为我们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并补发2015年9月以来待岗期间不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生活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述人(签名): 杨某 曾某
2019年3月20日 |
答复单位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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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4-02 11:40:19.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4-02, 民政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们只要属于企业改制下岗志愿兵,就符合我县公益性岗位递补对象范畴。自2014年起,我县每年到龄退休后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均递补在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岗位。目前陆续报名符合递补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改制志愿兵申请人员尚有近30人。2018年后,我县每年将拿出不少于10个的岗位用于公益性岗位递补安置。请你们于每年11月份凭个人身份证、入伍登记表、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邵东县志愿兵转业接收安置呈报表、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退役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档案资料提供盖章复印件)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大楼职介中心处填写求职登记表,上交资料并做好递补排队个人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访联席会议精神,做好到龄人员递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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