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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村住房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2-21 14:50:56.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打扰了,领导,我这十几年一直在外面打工,上有七十岁老母亲,下有两个小孩都十几岁了,六七年代父母建的老房子倒了,一家五口人挤在另一处两间房子里,以前还好说,现在小孩大了,想建房,在原老房子建面积又太小,这几年每年春节回家想找块地建房,实在是伤脑筋,十九大习总书记说让人们安居乐业,户有所居。不知是否能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2-25 17:10:03.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2-25,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 关于农村住房问题已收悉,我局现回复如下: 农村村(居)民申请农村住宅用地,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修订了《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8〕23号)。《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做了明确规定。 附:《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第十八条 宅基地报审程序,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管理方式。 乡镇(街道)成立村(居)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由分管国土资源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所、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居)民建房的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 (一)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交村(居)委会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初选位置、地类、面积,经审查拟同意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充分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 (二)核查。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进行资料初审并签署意见;驻村干部、片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乡镇(街道)领导对申请人预批宅基地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并分别签署复审意见后,上报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 (三)审批。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相关站所进行一站式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未涉及农用地的自组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核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涉及农用地的自组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核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 (四)放线。农村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将面积、地类、位置等批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驻村干部、国土资源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现场打桩放线。 各乡镇(街道、场)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做好档案移送工作。 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场)审批前,宅基地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报告; (二)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三)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单(含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家庭人口等);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意见及签字意见、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村(居)民委员会签字意见; (五)选址涉及规划、林业、水务、电力、通信、环保、交通等,须附相关部门审签意见书; (六)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原宅基地处置方案(协议)及原宅基地退出协议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