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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人社部门拖延办理社会保险问题的情况反映
来信时间 2018-12-05 17:30:33.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本人佘某,从1998年开始,本人在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8月,经邵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从1998年起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办理养老保险。2018年10月份起,本人多次去县人社部门,并出具劳动仲裁判决书,希望县人社部门要求公司依法依规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县人社部门的领导每次都告诉本人“公司同意办理社会保险”,就没有下文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本人已经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个月了,县人社部门至今仍未责令公司限期缴纳。

恳请政府部门本着为人民服务的遵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处理此事。

附件:邵劳人仲案字2018〕第29号

申请人:佘某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201812051729063528.docx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8-12-17 14:56:30.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8-12-17,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你于2018年11月13日向我局社保站提交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书,并提供了邵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邵劳人仲案字【2018】第29号),申请要求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补缴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社保站接到申请后,立即与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联系,向单位负责人了解落实你所反映的情况,并告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与你沟通协商,处理好补缴养老保险费事宜。2018年11月27日邵东县龙成水泥有限公司向社保站报告你已就此事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准备应诉。 根据劳动仲裁相关政策,仲裁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需待法院做出判决,社保站才能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