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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申请补缴社保
来信时间 2018-11-30 13:06:02.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申请补缴社保
附件1:201811301302268014.doc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8-12-14 11:38:13.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8-12-14,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之后中间出现断档的可以补缴,但补缴的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有断档的,请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补缴完毕,2019年1月1日起将不能补缴。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现在可以单位及职工名义补缴补建,但最早只能从我省建立个人账户时间(1995年10月)后补建补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工作就从什么时候补起,并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和原始工资发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