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申请补缴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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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11-30 13:06:0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申请补缴社保 附件1:201811301302268014.doc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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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12-14 11:38:1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12-14,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之后中间出现断档的可以补缴,但补缴的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有断档的,请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补缴完毕,2019年1月1日起将不能补缴。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现在可以单位及职工名义补缴补建,但最早只能从我省建立个人账户时间(1995年10月)后补建补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工作就从什么时候补起,并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和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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