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投诉邵东县开发区违反安置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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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11-08 12:21:17.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您们好。我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两市镇软塘村洪塘组村民吴某,2017年10月25日邵东县经济开发区与我和我儿子刘某两户签订了安置协议,同意吴某一户安置150平方米,刘某一户安置150平方米,共计300平方米,安置地点在兴和大道以北、赛田路以东、竹岭路以南、二完小以西的安置区内,与本组其他安置户一并抽签安置到位。该安置协议经过开发区和安置户双方认可同意,盖有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的公章,有开发区社会事业部唐作亮部长签字。协议签订后我们两户同意了拆除自有的两栋房屋。开发区在2018年9月份和10月份的安置公示中,两次公示均只安置安置户刘某90平方米加10平方米。我们多次到开发区和李学文部长唐作亮部长交涉,并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但是他们不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300平方米一次安置到位,只同意安置250平方米,其余50平方米以后在其他地方安置。开发区哄骗我签订协议,拆除我的房屋,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安置户的合法利益。现在党中央都在倡导诚实守信,邵东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政府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出尔反尔,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在令人心寒,请求县领导敦促开发区遵守协议,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附件1:201811081219381444.jpg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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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11-20 10:50:1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11-20,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如下:
该户(吴某、刘某)共有房屋2栋,其中老屋土地使用证建筑面积127.4㎡,新批宅基地80㎡,实际建房157㎡。该二栋房屋座落在洪塘本组的安置区内,其中老屋地座落在安置区内的道路上,直接影响本组安置腾地。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2009年7号文件,该户吴某应安置150㎡,刘某安置90+10㎡。在社会事业部反复做工作之后,该户放弃坐地安置要求,放弃不纠缠强制评估冲突,但要求刘某户安置150㎡。社会事业部研究,考虑该户在安置区有房屋二栋,强拆难度大、时间长,会影响该组安置工作,在其他拆迁全部完毕之后,才答应刘某安置150㎡,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同步签订了安置协议。但协议上没有注明第一批、第二批如何安置,在洪塘安置工作中,刘某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如果在第一批安置刘某150㎡会引起更大范围矛盾。因此处理如下:第一批安置吴某150㎡、刘某100㎡,刘某剩余50㎡一定安置到位。放在第二批或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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