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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竹村3组24号村民彭桂诈骗
来信时间 2018-10-12 17:40:13.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2018.10.10.下午3点40,彭某开折湘牌五菱宏光面包车,来我店推销玩具送展柜,还诚若一个月付400元租金,以厂家名义帮忙代销,我店从他那进货2540元,抵押400元房租后,给现金2140元,他诚若3个月无条件退货,当他们离开后,我卖玩具时,发现质量太差,打电话咨询,谁知电话既然把我拉黑,微信也拉黑,才晓得上当受骗了。望领导调查,免得更多人上当受骗。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界岭
答复时间 2018-10-26 09:57:43.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8-10-26, 界岭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来信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界岭镇爱窑村村民委员会(已合并竹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走访,在竹村村干部黄书记的陪同下,找到了被投诉人彭某的老家界岭镇竹村3组19号以及其父亲彭某某。对彭某老家界岭镇竹村3组19号住宅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五菱牌宏光面包车和涉案的玩具、展柜;未发现被投诉人彭某。彭某的父亲彭某某声称不记得彭某的电话。执法人员当即跟被投诉人彭某的父亲彭某某讲述了“彭某涉嫌诈骗”的相关事情,并跟其强调了此事一旦属实后的严重后果,希望其尽快地与其儿子彭某进行沟通,并主动消除此事的恶劣影响和后果。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彭某,所以不能确定其涉嫌诈骗的违法事实,也无法进行消费调解。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告知了投诉举报人其他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