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开发商非法强占我组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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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8-28 09:29:3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隔壁村原同心村搞农田开发为由,多次侵占我组(周官桥乡洪杨村上光组)土地,我们组多次向村上请求处理无果,并再次在没有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动用挖掘机在我们土地上挖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土地承包权及种植。我们组代表彭某就于8月13号找到乡国土所长(贺所长)并是我们驻村干部。当时热情接待并答复马上协调处理,我们多次电话请求处理时,贺所长说我已经休年假了,你们可以向上级政府处理。今天已经是8月28日。现在开发商正常在非法强占我组土地,望有关领导即时处理为谢,为我组全体组民维权!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大家好! 非法侵占我方土地涉案十四户,两个生产小组。 为维护大光、上光组的土地主权和流失!开发商又肇事不理,而我和我兄弟五人也真是无可奈何了。为此我建议:凡属大光、上光在外的父老乡亲们、兄弟们:只要一天能赶回乡的、无论您家的土地有无侵占 只要有正义感或有同情心的男子汉们。现定于下星期三至星期五,计划采取集体上访!上访维权不了的话 就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求大家支持!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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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09-05 09:25:5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9-05, 自然资源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周官桥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地点位于邵东县周官桥乡三联村与洪杨村交界处。邵东县“仙人岭开发公司”施工时,涉及彭某等五人承包的山林,施工方代表赵某找到了洪杨村上光组组长衔接此事,当时组长同意施工(并没有签协议),在施工的过程中,5人不同意组长处理意见。
矛盾一:在5人承包的林地埋了一段深度约1米、直径30厘米左右、长度约20米的排水管。
矛盾二:施工方在旱改田开发范围内,下挖深度约1.5米、面积约40平米的地时,由于坡面未做保护措施,可能造成部分水土流失。
二、处理情况
2018年8月8日,洪杨村书记罗某、村主任彭某、三联村书记周某、村主任徐某以及当事人代表彭某、彭某桥到现场调解。
调解结果:希望施工方补偿费用和砌保坎,施工方当时未在场,事情需进一步调解。
9月4日,乡国土所、洪杨村罗书记、彭主任,三联村周书记、赵主任,施工方代表赵某一行五人,以及当事人代表彭某、彭某桥到现场调解。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初步意见,施工方在旱改田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恢复,恢复的情况达到当事人要求的标准。开发公司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需整改恢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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