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宅基地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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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8-22 19:43:49.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我还是那个砂石镇兆佳村新金组5号村民金有良。关于我向您反映过两次06年危房重建和邻居产生纠纷的问题。18年8月13号,现任镇驻村干部及村书记(杨寿田)村主任(申跃文)组织了调解。由于对方(金松安)有老村干部赵光远(其岳父)推诿,赵福安(其表兄)的社会影响而带来的压力。从而使整个调节过程有失公允。镇,村干部对整个事件了解的一清二楚,孰是孰非也都一目了然。基于各种因素而不能给与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一时之间不知该何去何从。但我始终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法制,相信县领导能够给弱势群体以说话和申诉的机会,让我们平民百姓也能在社会改革的大潮中感觉到一丝温馨。我们全家叩谢领导的大恩大德!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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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11-23 17:44:41.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11-23, 自然资源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砂石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我镇收到来信后,立即安排专人入村进行走访调查,现将纠纷调解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9月8日,镇政法委员刘某、农业副镇长张某、国土所长王某、驻村干部李某及村支书杨某、村主任申某及村民金某华、金某云到现场进行第三次调解。多次电话通知金某回来参与调解,但他不肯回来,委托其堂兄金某溆全权代理。经过再次调解,达成以下意见:一、金某安同意金某在原址修建房屋,并提供杂屋地;二、金某安在旁边修建房屋,双方屋后空地兑换;三、金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由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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