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社会信用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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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8-13 10:30:43.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社会不良信用面向社会公布本是一件大好事,可你们严重侵害了个人名誉权。同名同姓甚多,公布信息不具体,身份证及住址都没有。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和不良后果。请尽快纠正公布,否则控告你们的侵权行为。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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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08-16 10:38:5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8-16, 发改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信用办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网上公布“红黑名单”中同名同姓的问题,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红黑名单中”的内容加以修改,增加了身份证号一览,并把证件号后四位作了隐藏处理,这样既保护了个人隐私又把同名同姓问题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县信用办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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