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宅基地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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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8-10 17:13:08.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强烈请求调解宅基地地矛盾纠纷的申请书
我名金有良.是砂石镇兆佳村新金组村民,现年49岁,长期在广东务工,2006年秋,我所居老房屋墙垛发生严重倾斜并多处裂缝,在居住安全存在极严重的隐患的情况下.就在我家承包自留地上另择了一处新的宅基地约120乎方米,新宅碁地周围都属我自家自留地,和本组村民及所居邻舍不存在任何土地纠纷。可是,在我新宅基地基刚打好,所有建房材料都准备就绪之后,和我比邻而居的堂兄金松安(当时在基础建设时金松安亦在帮我打混凝土)就出场寻衅闹事,无理取闹,说我新建房屋拦挡了他的老杂屋和占用了老人行路,经多方劝说其都不听并扬言我房屋砌不成,更可恶的是,在我新建房屋竖大门时(农村称财门)金松安伙同其妻赵集云(本组赵光远之女,赵光远系老党员.老村干部)凶神恶煞般横空出世,在任何人都无法劝说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刚装好的大门使尽全力推倒(赵集云因用力过猛不慎被大门上的铁钉将其手划了一道伤口,后还冤枉是我叔打的,当时有泥工师傅赵求福可作证)并气势汹汹地说.事情没管好,你的屋就是砌不成! 面对如此无理取闹,我只能忍气吞声,被迫房屋停工为了不使矛盾更一步升级,当天下午我就将所发生的本不应发生的矛盾纠纷如实向当时的村支书赵奉芝作了反映,并请求其作为村级领导出面调解. 约两里期后,村支书赵奉芝就通知了双方当事人进行矛盾纠纷调解.调解地点在我家,政府方有当时的砂石镇农业镇长、兆佳村驻村干部佘来宾在场,村上有书记赵奉芝、村主任杨中苏、会计杨石桥在场.当事人金松安方有其岳父赵光远、赵求福,赵振华、赵玉卿等(都是赵集云娘家人)我方有我父亲、叔父金和胜、妻张静在场,在调解中.金松安和其妻仍不顾全理由事实,百般刁难、无理取阉.其岳父赵光远不遵守党的原期.凭借老党员、老村干部资格亦做幕后推手,致使村镇干部压力倍增.调解无果而终。为了使矛盾能得到解决,后来我父亲又多次敦请村镇领导处理此亊件,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更可恶的是,金松安后来还喊来了其表兄赵福安(现移民在团山镇黄土卜,在外经商.大概发了些财〉为其坐阵呐喊:你们屋是不可能砌成的,如果你们要砌我就喊推土机推,到底是你们砌的快还是我推的快。面对地方恶势力及家族恶势力的野蛮行径,地方政府亦无任何调解良策,真的里呼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两年后,我父亲也在悲愤与绝望中撒手人寰,事件发生至今已12年整.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致使我一家四口长期客居异乡,无家可归,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今特强烈呼吁上级政府妥善调解并处理此事件,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滋事方金松安赔偿我在建房期间所造成的材料损失及误工费10万元; 2、要求滋事方金松安赔偿我在事件处理中的一切生活开支费用5000元: 3、请求政府有关部门重新规划我宅基用地,解我家无归之危: 4、要求滋事方当面道歉,以上四项是我的请求,恳请上級领导为我作主,妥善解决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金有良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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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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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11-23 17:46:21.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11-23, 自然资源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砂石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我镇收到来信后,立即安排专人入村进行走访调查,现将纠纷调解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9月8日,镇政法委员刘某、农业副镇长张某、国土所长王某、驻村干部李某及村支书杨某、村主任申某及村民金某华、金某云到现场进行第三次调解。多次电话通知金某回来参与调解,但他不肯回来,委托其堂兄金某溆全权代理。经过再次调解,达成以下意见:一、金某安同意金某在原址修建房屋,并提供杂屋地;二、金某安在旁边修建房屋,双方屋后空地兑换;三、金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向法院起诉,由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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