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解决相关待遇的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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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4-13 16:43:1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我叫谢某某,男,现年七十四岁,系原邵东县机床附件厂职工。本人于1966年参加工作,在工作期间思想觉悟高,并且是厂里的一名技术骨干,还敢于和厂里的不正之风及官僚作风作斗争。当时任厂党委书记的贺某某,由于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不满,便公报私仇,对我恶意的打击极复,于1985年7月10日,将我身患了多种疾病和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开除。他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当时国家法律和职工条例,同时也严重的违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政府,纪律监察巡视组提出以下请求;一,撤销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邵东县机床附件厂的办字(85)007号文件,关于将谢某某除名的决定。二,由于原来厂里的条件差,待遇不高,但是任务重,压力大,所以必须得加班加点的工作,从而烙下了疾病缠身,以至到后来丧失了劳动能力。今特向纪律监察巡视组请求,并给我主持正义与公道,还我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数十年来积极工作的应有报酬及社会福利。三,按国家法律法规给我应有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障等。四,此问题本人曾多次向邵东县政府各部门反应无果,今借纪律监察巡视组的青天,为我解决多年来的沉冤为盼!五,以上呈诉及事实,本人有证据及证人。 请求人 谢某某 于2018年3月28日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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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04-22 16:59:1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4-22,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一、县人社局无权撤销1985年7月10日邵东县机床附件厂的除名决定。
二、根据现有政策,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养老保险关系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于谢某某所提出的医疗保障待遇问题,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其最合适的方式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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