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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东八一路房屋改建请求
来信时间 2018-02-28 15:20:13.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邵东县八一路多数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超半数房屋急需改建,大多数房屋已经残旧不堪,房屋漏雨,墙体开裂,很多2楼已经不能住人了。迫不得已只能租房居住。80年代的设计也不合理,现在老人年纪越来越大,上厕所还需下楼,很不方便。住户审批很多年政府都没有解决方案,一拖再拖。以前提过要改建就要退后4米,但是又没提出补偿方案,马路2边很多住户总共还不到10米,要退4米老百姓拿几米的房屋怎么居住 很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已经很多年了。拖了很多年了,就快1代人都快拖过去了。住户只想有瓦遮头而已。望领导重视!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8-03-02 08:32:42.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8-03-02,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调度城建办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向上级部门查阅资料,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一路沿线房屋大多数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建筑,大多数为砖木结构的空斗墙,基础较浅,普遍存在墙体开裂剥落,屋面滲水,钢筋外露等现象。 二、上级湘关文件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2014-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4〕32号)第 19页:加强私人建房管理,严禁在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私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和购买私房。 中共邵东县委党务例会纪要〔2015〕第19次—关于县城 “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6月4日)第五点:三个园区、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停止办理县城规划区内私房审批手续,由县规划局起草文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原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由县规划局逐街逐项进行摸底,拍照作为依据,存入档案。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邵办文〔2017〕72号〉:《〈邵东县违法第三阶段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十六条:对建成区的危房改造,经鉴定为D级的,按原址、原性质、原面积、原高度的原则,由规划等部门受理审批。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请胜利社区八一路居民到房产局申请危房等级鉴定,符合D级危房标准的,到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