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投诉出售三无食品,且虚假宣传 | ||||
---|---|---|---|---|---|
来信时间 | 2018-01-17 12:12:0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公司名称 :邵东县大禾塘辉玲食杂批发商行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答复时间 | 2018-01-19 11:32:3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1-19,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人邵东县大禾塘辉玲食杂批发商行销售的产品配料为初级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含义的解释可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的规定;投诉人收到后的商品虽不是自然状态而是经网页宣传声明经投诉人同意代加工服务的粉碎状态。综合以上情况,我所认定被投诉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二、被投诉人在产品宣传页面上宣称为“独家秘制”,用语用词存在不妥当,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三、投诉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不详,无法进行调解告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