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这样的政府我要找谁说理去 | ||
---|---|---|---|
来信时间 | 2017-07-25 14:27:2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是九龙岭镇新江村的一名老电工,80年代90年代的时候村里面的线路整改重装都有参与过,而且受过工伤,但是至今工资和受工伤所垫的医疗费用都没有领到,2016年下半年电力局的人说现在国家要跟之前的那批人结算工资,因条件没有谈拢所以一直脱到现在,期间因为我父亲气不过,所以搭了私线,现在已经没有搭了,电力局抓着这点把这个事情提交到了人民法院,而且在公安局立了案,因父亲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心脏也不好)我们做子女的又不在身边,两老每天在家吃不下睡不好的,所以电话劝父亲和解了,把之前的电费交了,之前做事情的钱我们不要了,签个承诺书,父亲也同意了,但是去到毛家栗山电力局那边处理,电力局的局长表示,电费现在他不要,要等公安局抓了人拘留了,然后出来后再交电费再写承诺书,之前的工钱一毛钱也不会给到我父亲,我们不董法律,我们也没有强大的关系网,难道我们就要这样被电力局的人欺负 看着我父亲入狱吗 实在没办法所以写了这封信,我现在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有没有部门管 还是就他们电力局说了算 另外一个想跟政府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可以尽快给到我答复,非常感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
答复时间 | 2017-08-04 14:27:2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3-27,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国网邵东县供电公司回复如下:
因县长信箱1762第800期题为《这样的政府我要找谁说理去》的信件,没有署名,我公司高度重视,特安排专人对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了解核实:我县九龙镇新江村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共有两名村电工,承包负责村里发电维修抄表收费,一位名叫郑仲清,另一位名叫宋艳华。
信件没有署名,其中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明显不符。原因 主要有两点:
一、农电体制改革对农电工队伍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 】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将制定农村电工统一考核标准,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 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因此,九龙镇新江村两名落聘电工,与县级供电企业不存在合同关系,其诉求的工资或其它待遇与供电企业无关。
二、供电公司联合县经科局、公安局打击违法窃电行为不仅是电力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也是政府各部门行使职责的重要体现。
县长信箱中信件提到其父亲“搭了私线”,意思明确,就是私自接线,绕过供电公司的计量装置用电,是明目张胆的窃电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用电秩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今年5月份,因为九龙供电所线损超髙,我公司组织在九龙镇开展用电营业普查。普查由县经科局组织,公安局、供电公司联合行动,开展反窃电集中行动。在对包括新江村宋艳华在内的几个落聘电工家的现场,当场查获他们的窃电事实。
据查:宋艳华家总装机容量为5.15千瓦,经湖南光明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宋艳华窃电量5562度,窃电电费为3270.46 元。九龙供电所多次上门,催他到县供电公司前来接受处理并补交电费。但到2017年9月18日止,宋艳华仍拒不执行。
近年来,以宋艳华为首,长期组织九龙镇部分落聘电工抗交费,施实长期窃电,并威胁、谩骂九龙供电所工作人员。 我公司也多次安排人员,上门帮助协调处理,但他们置之不理,甚至愈演愈烈。九龙供电所工作人员多次给他们装好电表,但往往不到几天,他们就强行拆除计量装置,甚至把电表及电表箱强行打烂或者拆除,实施无表窃电、抗交电费。
通过县长信箱中信件可以看出,写信者其父亲,在被联合普查组查处其窃电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想通过县长信箱歪曲事实,为其违法行为讨说法。从邵东县农电营销收费系统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宋艳华家从 80主代开始,从未交过一分钱的电费,是一个长期抗交电责 和窃电的“惯犯”。
我公司特向县长信箱反映以下事实:宋艳华窃电案,县经科局已于2017年7月6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7月中旬,已对宋艳华实施网上追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