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投诉食品安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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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7-07-11 15:02:5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本人2017-07-03在邵东县湘腊全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了腊猪嘴,订单号:13087719435881254。该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宋家塘昭阳大道1001号。法人:肖罗云。我收到产品发现为三无食品,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商标没有净含量等信息。我认为该企业出售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现依法投诉,我保存了所有的凭证,希望能有部门领导联系我核实处理,并依法协商退赔处理。 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九丰路188号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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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7-07-21 15:02:5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1-2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资料和过程细节,属于保密范围,不宜网上公开。但是我局已将其投诉问题的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如果申请人却因生活需要,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实地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单位地址:湖南省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雷祖路678号,联系电话:0739-2720628)。
经现场调查:邵东县湘腊全食品有限公司为一家网络食品经营公司,在淘宝网店从事食品销售,本店没有实体店面,只有食品仓库。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者购买的食品。询问得知,该公司上述批次的腊猪嘴已经销售完毕,但是当事人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邵东县湘腊全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经营合法。2.腊猪嘴生产厂家邵阳市家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3.该公司销售的腊猪嘴照片、腊猪嘴合格证的照片和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复印件1份,照片标明腊猪嘴以下信息:生产企业:邵阳市家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5月3日,净含量:称重。证明该公司销售的上述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综合以上几点,该店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予立案查处,投诉者投诉的内容我们不予支持,并于8月4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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