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车辆定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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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7-06-26 12:41:06.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3月29号因车祸事故对方全责,不愿意赔偿报保险车主都想自己拿来用。现已上诉阶段,三轮车定损定价认定中心与交警队签字说明,三轮车损坏部件修还是换。定金中心就必须要交警队签字说明备注,交警队说明交警队目前只处理交通事故等。车辆损坏他们也不是这方面技术人员所以就不愿意写车辆 维修还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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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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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7-07-03 12:41:06.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1-23,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交警的职责是勘察事故现场、做出责任认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可以进行赔偿调解。对于损失鉴定等其他事项,只能委托专业鉴定部门鉴定,交警无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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