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邵东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的投诉材料 | ||
---|---|---|---|
来信时间 | 2016-10-22 13:02:2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周县长: 您好!实在是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之中还打扰您。但贵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毫无法纪意识,无视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肆意妄为,先是毫无法理依据取消本人聘用资格,后又非法扣押本人档案拒不归还,非要本人写出自动放弃的承诺书才肯归还,实在是太过于霸道,在行使权力上太“任性”。本人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求助于您,万望您能主持公道,能让邵东县人社局归还本人档案,并赔偿本人合理损失。 本人投诉的几个要点: 1、 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但邵东县人社局发布的招聘公告存在常识性错误,对于报考的条件不清、要求不明,存在明显漏洞。 2、 邵东县人社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走过场,同样的条件下两次资格审查结果自相矛盾,给本人造成了极大损失。 3、 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根本不懂“第一学历”的真正含义,不加研究,自已为是,望文生义,缺乏常识,更是缺乏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的基本素质。 4、 既已无理取消了本人的聘用资格,人社局事管股却仍然非法扣押本人档案,要本人写出自动放弃的承诺书才肯归还,这是赤裸裸的要挟!人社局工作人员自身工作不到位、走过场,造成的后果却要本人承担,毫无担当,毫无法制意识,实在是与党章、党纪对共产党员要求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关于邵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无理取消本人聘用资格且非法扣押本人档案的投诉材料 一、事情主要经过 我叫傅美凤,2009年考入湖南师范学院艺术设计三年制专科,2012年通过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考试升入本科,2014年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16年6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专业,获艺术硕士学位。 根据邵东人社局发布的招聘公告,本人参加了教师招聘的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考核程序,进入公示名单。2016年10月9日上午,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口头通知:本人统招专升本第一学历为专科,不是全日制本科,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解释普通专科毕业生统招专升本等同于全日制本科,但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要求出具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书面证明。但经电话咨询湖南省教育厅和邵阳市教育局,均答复已经没有第一学历的说法,无法出具证明。 10月10日,再次前往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出具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本人统招专升本等同于全日制本科、享受全日制本科待遇的官方答复。但事管股股长答复:承认你属于全日制本科,享受全日制本科待遇。但你有两个毕业证,一个是专科毕业证,一个是本科毕业证,所以第一学历为专科。本人问其这样认定是否有法理依据,其答复:我们就是这么认定的,有两个毕业证第一学历自然就是专科,没有文件依据。既然你也拿不出正规文件和法律依据证明统招专升本第一学历为本科,就按我们说的办,就是专科。 10月21日邵东县人社局发布了《邵东县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中,仍然依据其对第一学历的错误的理解,已将本人除名,取消了资格。本人于当日前去索取档案,但事管股工作人员却要求本人写出自动放弃的承诺书才肯归还。明明是邵东人社局工作失误,不懂第一学历的意思,缺乏常识,依据错误的理解,取消了本人资格,却要本人写自动放弃承诺,来转移责任,以不归还档案为要挟,实在是目中毫无法纪,肆意妄为! 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根本不了解“第一学历”的真正意思,属于望文生义!违反了教育部门对于“专升本”学历认定的规定,属于学历歧视行为;取消本人资格的做法没有法理依据,非法扣押本人档案,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利。邵东县人社局工作失误给本人造成了损失和身心创伤,要求赔偿本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补偿。 二、本人相关咨询情况 1、经电话咨询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统招专升本第一学历如何认定,工作人员答复:以前有“第一教育局”和“第二教育局”,颁发的学历分别称为“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现在已经没有“第一学历”的说法了,只有最高学历之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招专升本)等同于全日制本科,享受全日制本科的待遇。 2、网上查询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的相关文件,统招专升本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的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的制度。纳入当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考)统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同为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培养的本科生。有别于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远程教育等非统招学历。既然统招专升本属于全日制本科,享受同等待遇,那么本人统招专升本的求学经历就不应受到邵东县人社局无理歧视! 3、“第一学历”的定义。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官方答复是:“第一学历与第二学历的关系是同一层次的二种类型的学历”(教育部官网有答复)。也就是说第一学历是一种类型的学历总称,不是特指的某一个学历,第一学历中包含了本科、专科、高中,第二学历中也有本科和专科。第一、第二学历的区分原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以前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上级是各省市第一教育局,毕业时颁发的学历由第一教育局颁发,称之为第一学历,也就是全日制的学历都是第一学历;成人高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其它继续教育则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负责,颁发的学历则称为第二学历,也就是继续教育是第二学历。第一教育局和第二教育局已合并,现在已没有这种划分。邵东人社局事管股将第一学历按字面意思理解成高考后第一个取得的学历或毕业证,属于望文生义,根本就没有弄懂第一学历的历史来源和实际内涵,也不研究,自以为是,妄自定义“第一学历”的含义。如果硬要分出第一学历,那么本人的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都是全日制的,若第一教育局还存在,应由第一教育局颁发,都属于第一学历的类型,那么本人最高的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最低的第一学历为初中。本人没有第二学历。建议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认真研究一下“第一学历”这个名词的解释和实际含义以及历史背景,不要望文生义、不加研究,也不要想当然! 4、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官网答复国家教育部现在已经没有做第一学历的区分。学历认定属教育部门权力事项,不属于人社部门权力范围之内,邵东人社局事管股根本无权认定和划分学历,也没有权力重新定义“第一学历”。湖南省教育厅已明确答复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第一学历”之说,“第一学历”的说法根本不存在法律依据。那么邵东县人社局凭什么去认定“第一学历” 仅凭工作人员一句话就能认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政府业务部门更应响应党中央、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国”的号召,具有应有法制意识、常识,摒弃想当然的思想,实事求是,任何决定都应有理有据、依法而为。 5、2016年10月13日前往长沙咨询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根据同时具有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认定第一学历为专科 ”,高等教育处工作人员答复:“统招专升本的专科毕业证书是按教育部规定颁发的,与第一学历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没有第一学历的说法”。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基于本人同时具有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而认定本人第一学历是专科,由此可见是毫无法理依据的。本人同时还具有小学毕业证、初中、高中毕业证,若按照他们的这个逻辑,那岂不是本人第一学历应该为小学 还是应该为初中、高中 请不要以个人片面的理解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凌驾于上级学历主管部门的官方答复之上! 三、几个结论 1、邵东县人社局发布了《邵东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其附件《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表》中强调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答复以及第一学历的历史定义,现在已经没有第一学历之说,其附件中强调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这一条款就是错误的,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报考要求条款错误、条件不明、含糊不清,招聘公告存在明显缺陷,缺乏常识。发布如此不严谨的招聘公告,作为招聘公告发布单位的邵东县人社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属于统招专升本按规定享受全日制本科待遇,只要全日制本科能够报考本人就能报考,招聘公告中也没用规定统招专升本不能报考、聘用,本人完全符合聘用条件。就算按照发布的存在错误公告中的规定,按照第一学历的真正含义,本人的第一学历中也包含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符合公告中错误的条款中的要求。取消本人资格便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3、邵东县人社局事管股工作人员根本不懂“第一学历”的真正含义,不加研究,自已为是,妄自定义,缺乏常识,更是缺乏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的基本素质。 4、既已无理取消了本人的聘用资格,人社局事管股却仍然非法扣押本人档案,要本人写出自动放弃的承诺书才肯归还,这是赤裸裸的要挟,推卸责任!人社局工作人员自身工作不细不精,造成的后果却要本人承担,毫无担当,没有法制意识,实在是与党章、党纪的要求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四、本人诉求 1、赔偿本人损失 本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通过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一系列考核,期间邵东人社局没有提出任何意见,整个过程本人没有任何欺骗隐瞒和违法行为。在提交的材料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没有出现新的条件的情况下,但是邵东人社局的审核结果却完全不同,自相矛盾,显示出邵东县人社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资格审查工作走过场,给本人造成了损失。由于邵东县人社局招聘工作不细、不精,招聘公告制作人员对第一学历存在常识性的理解错误,同时资格审核工作走过场、工作失职,报考时对本人资格没有异议,现在却要取消本人资格,本人不存任何过错,责任在邵东人社局。 由于邵东人社局的工作存在明显失误,本人错过了各种招聘考试机会,工作无法落实,身心备受压力,邵东人社部门应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承担责任,应赔偿本人合理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补偿费用;因为此事本人来回在邵阳、邵东之间奔波,无数次电话咨询教育部门,应赔偿本人车费、电话费、误工费;在整个报考过程中本人缴纳报名费、体检费、从长沙几次来邵东处理报考事项的车费;同时邵东人社局歧视本人统招专升本的学历,不按规定同四年制普通本科一样对待,取消本人聘用资格,扣押本人档案,使本人长时间的伤心伤神,一度自暴自弃、不能自拔,给本人精神造成了一定创伤,应赔偿本人精神损失!其中应补偿本人作为教师一年合理的经济收入30000元,赔偿本人报名费、体检费合计500元,赔偿长沙至邵东七次(含报名、领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提交档案、前往湖南省教育厅咨询)、邵阳至邵东两次(两次前往邵阳人社局、教育局咨询)往返的车费合计1282元,赔偿本人精神损失5000元,合计36782元。 2、退还本人档案 邵东人社局已经发布了最终的2016年教育系统最终招聘名单,已经将本人除名。邵东人社局事管股已无权留置本人档案,更不能无理、非法扣押本人档案,请邵东人社局事管股相关工作人员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等相关要求,稍微具备点法制意识,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上不要过于“任性”,不要无视法制,应立即归还本人档案! 身为法制中国下的一位公民,我对邵东人社局毫无法理依据地侵犯本人合法权利、取消本人聘用资格、非法扣押本人档案的行为绝不能坐视不管、忍气吞声!我将继续向邵阳市、湖南省等各级部门实名举报投诉,将向“红网—百姓呼声”、“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等栏目实名投诉、反映情况。同时本人也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关咨询,也将视情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无理侵犯!直至邵东县人社局退还本人档案,赔偿本人损失为止。本人也愿意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协商。 恳请领导制止邵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制止其侵害本人权利的行为,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邵东县人民政府周县长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
答复单位 | |
---|---|
答复时间 | 2016-11-01 13:02:2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6-11-10,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1、关于发布《招聘公告》问题。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是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与招聘单位共同制定,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的。且对于招聘未尽事宜,《邵东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条文中最后也明确,由邵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关于报名资格审查问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次审查,在考核阶段,还将对报考资格条件,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曾经被判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上级政策规定不宜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等情形进行考核,考核如果不符合条件,将不予聘用。这些在招聘公告上也予以明确。
3、关于被取消聘用资格及扣押档案问题。首先,迄今为止,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取消你的聘用资格,但由于《公告》对职位要求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你高等教育取得的第一个学历为大专,而关于专升本的第一学历是否为本科尚无定论,为不影响我县教育系统其他职位考生的聘用工作,经请示上级领导,对考核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及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对于你的第一学历问题,县招考办积极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等上级部门请示,现已将多方意见形成报告,准备提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其次,由于你的考核还没有结束,考核中仍需调阅档案,如果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你的聘用资格,县招考办将档案移交招聘单位;如不予认定,县招考办将相关规定将你的档案返回原档案保管单位,所以不存在非法扣押档案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