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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东县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16-08-24 15:30:40.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关于邵东县界岭镇东升村5组谭金明,谭金荣兄弟俩非法强硬建房一事,邵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唐胜(管国土),法官曾玉平于2015年4月14日已向谭金荣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和2015年7月9向谭金明也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和邵东县界岭镇国土所也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后,2016年4月8日向县法院申请邵国土资源申字(2016)第116号邵东县国土资源申请强制执行书,执行邵国土资源罚字(2015)第775号邵东县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唐胜和法官曾玉平都不去强制执行下达的各种裁定书和决定书,只是做做样子,严重不作为缓作为,懒政怠政,失职赎职,特向本网站举报,望强制执行完下达的各种法律文书,为盼。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6-09-03 15:30:40.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6-11-14,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邵东县人民法院回复如下: 一、案件办理经过 2015年4月8日,本院接到邵东县国土资源局(界岭乡国土所)以界岭乡东升村五组谭金荣、谢世芳夫妇违法占用水田100.8平方米建房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依法作出(2015)邵东行一执字第18号行政裁定书,并与2015年4月14日向谭金荣夫妇依法送达,送达后,谭金荣夫妇不再在此处动工建房。 谭金明(谭金荣之兄)、谢立新夫妇又于2015年4月底在原谭金荣建房处动工建房,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对谭金明夫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谭金明继续动工,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又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2015)邵东行一执字第86号行政裁定书,并于2015年7月9日向谭金明夫妇送达,且进行现场拍照。 上述两次停工后,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对谭金荣、谭金明兄弟违法建房作出了邵国土资罚字(2015)第7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在向本院申请执行前未依法向谭金荣、谭金明进行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受理及强制执行。 二、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院两次向被申请执行人谭金荣、谭金明夫妇送达裁定书后,均告知国土所及村干部,要求注意巡查并加强监管,如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继续动工就及时告知本院,本院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在本院送达裁定书后,谭金荣夫妇已不再动工。而谭金明夫妇是否再继续动工,国土所与村干部并未向本院反馈相关情况。 本院送达裁定书的目的是在本院裁定书送达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再动工即可,对于被执行违法建房的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则是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与所在乡村的职责,与本院无关。本院依邵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已依法作出了两次裁定,本院不存在不依法裁定与不作为的情形。 对邵东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4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邵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程序有问题不符合受理条件才未予受理,本院是依法办案,不是缓作为,更不是失职渎职,法院的各项法律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