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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江村民宋四喜在村道旁违法取土、私堆土方,人为破坏公共安全
来信时间 2016-07-06 13:17:49.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今年5月1日,新江村六组村民宋四喜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私自开挖道路旁边的集体土地,并将泥土堆积在村道旁边,高1.5米多,宽2米多,长30多米。主要存在三大问题:1.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卫生,雨水无法排出。2.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处是几个学校学生上学的必经之道,非常容易发生摔伤事故。3.存在严重的矛盾纠纷隐患,特别是怕造成群殴事件。

事发后,虽经村、镇两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协调,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请求有关部门出面,责令当事人宋四喜尽快运走堆积的土方,恢复原样。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6-07-16 13:17:4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6-11-03,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九龙岭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我们收到信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了以芦山片片长、工业副镇长为牵头领导,镇国土、交通等部门、该村驻村干部及该村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宋四喜与信访人王海涛为对面邻居关系,宋四喜家的房屋靠王海涛门前马路边下坡位置,今年5月初,宋四喜因屋后的坡地不好活动,请挖机将土挖平,挖出一块平地,将挖出的土堆放在靠近王海涛对面马路边上,高出马路一米多一点(该地为村集体所有),并请王海涛家的翻斗车帮忙运输屋后开挖的土地,以每车20-30元的工钱计算,将一部分土运送到附近的砖厂,将剩下的一部分土堆放在两家之间的村道旁边(宋四喜的老婆当时想防止有人在她家后倒垃圾,且防止王海涛家的鸭子到他家屋后活动,以免太脏了)。调查中宋四喜一方反映当时王海涛家同意他堆土,随便堆多高都可以,但王海涛家反映当时约定了宋四喜家要留好水沟排水。由于挖土方的当天,村干部当时不在场,所以不知情,且无其他证明人,因此无法核实双方说法的真伪。该村道靠宋四喜家一边地势低洼,据村干部反映,未堆土前逢雨天,村道可自然排水,土堆堆放在路旁后,无法自然排水,容易积水,王海涛家认为宋四喜家侵犯了他的利益,大雨天积水会影响安全等。 二、处理情况 镇工作组调查完事实后,要求宋四喜将土堆清理干净,沿村道旁留一条水沟用于排水。在协调当中,因修排水沟需占用宋四喜私人土地,且宋四喜固执地认为,排水困难不是自己的责任,未堆土前,就有积水现象。因此,宋四喜本人坚决不同意镇里的处理方案。因土堆占用道路,影响安全,当事人拒不处理,镇道路交通部门只得请人将马路上的土堆清走了,但剩余部分土堆因宋四喜本人阻挠,以其本人生命安全相威胁,且我镇政府国土、交通部门无执法权,无权强制执行,故矛盾处理陷入僵局。后经县公路局执法大队到现场查看,认为清理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已消除。 7月12日,镇工作组再次到新江村宋四喜处进行协调,但宋四喜及家人避而不见,通过电话联系其在邵东的儿子,直接在电话里拒绝协调。 7月28日,镇工作组收到消息,宋四喜未经批准,在自家屋后空地修砌房屋。7月29日,镇国土所、驻村干部立马赶赴新江村宋四喜砌房处,对宋四喜的非法建房行为作出制止,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至其本人,告诫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搭建房屋,因当天宋四喜本人不在家,由其妻子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并承诺不得私自建房。 目前,因宋四喜一方拒不接受我镇工作组协调工作,加之我镇属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执行处理。因此,要妥善处理该问题面临较大困难,但我镇调查组将继续努力,力求妥善解决,同时镇工作组已告知王海涛一方,若宋四喜一家继续拒不配合协调处理,建议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