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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请求尽快解决原县种子公司拆迁户住房安置的报告
来信时间 2016-05-30 16:09:33.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们原县种子公司32户(现31户,其中一户已通过政府由开发商直接货币补偿)配合县人民政府城区整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地标建筑需要,在县优化办和农业局领导多次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元月和7月在县有关部门的主持下与湖南省鑫鑫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转换拆迁安置合同,并由县优化办和县农业局加盖公章做为鉴证。合同约定由鑫鑫置业公司一次性付给我们两年的住房租金及搬迁费,在2015年内交付新房。当时县里成立了以时任常务副县长申桂荣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贺益红、县优化办主任梅世江、政协副主席周益智等领导为成员的种子公司拆迁改革小组。

现在第一批12户的交房期已超过近两年,第二批19户的交房期也快近一年半,但此楼盘工程始终麻烦不断,开发建设没有丝毫进展,工地也一直处于全面停工状态,新房成了泡影的事实已摆在眼前,我们这些拆迁户大多是原种子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家属,由于种子公司在改制前有近10年因遗留问题没有任何收入,现有已七老八十、一家十几口人、三四代人全靠这套房安身的,也有正在指望这套房成家做婚房但没办法只得将婚期一延再延的。有些因年事已高又身体情况非常不好,外面的出租房不愿租给他,怕出意外,他们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国家,到如今却不能安享暮年,连居民最基本的生命生活权利都没有保证,整天整夜地在惶恐和担忧中度过,情况是何等的心酸!

事已至此,我们一致认为,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尽快帮我们解决住房安置问题,理由如下:

  • 从县政府决定拍卖原种子公司地盘、并做为县重点开发项目起,就已决定了我们32户的住房必须拆迁置换,若我们的房子不拆迁,此项目就无法实施,这是由县政府的大局决定的。
  • 为了让我们早日拆迁,县农业局领导集体出面,将原种子公司靠建设北路的12户户主美其名曰拉到怀化的新晃商议,实则吃睡在一起,一对一做思想动员工作,不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就不回县里安排工作;后面20户也是经县优化办、县农业局领导多次动员,说明利害关系后达成协议的。我们认为:出面和我们沟通的县优化办和县农业局领导,是受政府委派来做工作的,所以表面上我们31户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合同,但实际上完全是政府行为,现在面临如此境况,县政府有责任尽快帮我们解决。
  • 原种子公司拍卖的起拍价为640万元,最后成交为2900多万元,超出起拍价2300万元,政府可以从中拿出1300万元(参照与鑫鑫公司达成的协议,按应补偿面积每平方3300元计算)实施现金补偿,让我们31户自行购房(原32户中已有一户按此标准执行现金补偿)。县政府可以责成开发商在新楼盘建好后将我们原名额的31户新房卖掉,将房款再归还县财政,政府不需另外出钱,也不亏钱,还可以省去以后每年补助我们的十几万租房费。

可能有人会担心这样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解决我们拆迁户的问题,会引起该楼盘其它债权人和购房户的攀比,在此要申明一点,我们原种子公司的31户拆迁户和其他债权人的问题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的拆迁,是服从了政府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而其他债权人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二者是不应该混为一谈的。

特此,请求政府以民生为重,区别对待,高度重视,视我们31户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尽快为我们妥善解决为谢,在此,我们仅以非常温和的态度请求政府尽快解决,不希望采取过激的方式往上请求,请领导能足够足够重视,因为我们很多老同志已没有时间再等了,再次请求县领导重视、解决!!!

此致

礼!

原种子公司31户拆迁户集体呈上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近期部分拆迁户的住房生活照片)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6-06-09 16:09:33.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6-11-03,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邵东县农业局回复如下: 原县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分两步走,首先是人员安置,于2010年年底全部到位;第二是资产处置,在2011年年底通过公开拍卖,由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以2940万竞得原县种子公司国有资产所有权。2012年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将原县种子公司土地开发建成商业住宅小区。由于原县种子公司内建有两栋职工住宅楼(系职工房改福利房,有个人产权),为提高土地使用率,提升小区整体形象,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县种子公司住户协商拆迁置换。经原县种子公司改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优化环境办牵头,县农业局协助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与原种子公司内住户拆迁置换谈判。经过多部门的努力,2013年7月,拆迁置换全部达成协议,约定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两年内(2015年底)交房。因各种原因,湖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基础建设之后一直未进行建设。2015年,县政府决定大禾塘办事处处理开发商与拆迁户租房事宜,现就原种子公司拆迁户请求尽快解决安置房的要求,答复如下: 1、感谢原县种子公司住户对县人民政府过去工作的支持,并期望大家一如继往相信政府、支持政府工作,我们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2、县农业局已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股东开会,统一思想,拿出启动项目建设方案,并制定落实原种子公司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