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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公共用地可以占用吗
来信时间 2011-08-05 09:34:46.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邵东县金山角顺丰小区旁,有两间地本来规划是用来建垃圾站的,现被建菜场的开发商占用建房,而规划局只是罚了几十万元就让开发商合法了。请问艾县长,这公共用地说占用就可以占用吗 现在垃圾箱只好摆放在十字路口的马路上,实在太臭了!

既然你规划局说人家开发商合法了,那就请你另外拨两间地出来建垃圾站啊!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11-08-12 09:34:46.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1-12-13,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规划局回复如下: 一、邵东县瓦塘路预编地号A1号(金三角顺丰小区旁),开发商李建群等人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现已建成。房屋建设基本情况是:该建设占地1685平方米,建8层,总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一层用于菜市场,现已开业投入使用,二层以上用于商业住宅。我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11月25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零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该建设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正在审批。因此,我局至今尚未对该建设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在拟建垃圾中转站的过程中,开发区建设规划部、环卫局以及公园社区等领导作了大量工作,但周边居民思想不通,强烈反对,至今没有落实。现只好在此地段设立垃圾中转翻斗车,增加投放点,以解决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