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招商引资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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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5-11-21 17:09:57.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回乡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县招商引资的范畴吗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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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5-12-01 17:09:5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6-12-16,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林业局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县长信箱转来信访件称:简家陇乡何公村艾家冲村民宁志云因在家门前的空地上烧一小堆杂草垃圾被我局民警拘留。当事人认为我局对其拘留不合法,向县长热线反映。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3月2日14时许 我局民警从皇帝岭林场办案完毕返城,在经过简家陇乡何公村路段时,发现马路边的一块土边有人(经询问此人就是何公村宁志云)正在焚烧稻草。由于当时正值高火险天气,且焚烧稻草的地点离山非常近,极易引发山火。为了防止发生山火,我局民警立即下车表明身份,并要求该宁立即停止焚烧稻草,并将火扑灭。该宁不但不停止,还狡辩称自己在土里烧稻草,他本人会守在旁边,不会引起山火的,因此拒绝扑灭。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我局民警强行将火扑灭,并依法将宁志云带回至局执法办案区。经过询问,该宁承认了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的《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宁志云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当日送县治安拘留所执行。
????整个执法过程中,我局民警都是依法依规办案,该信访件所述事情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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