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邵东县“儿童之家贵族幼儿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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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5-08-18 15:24:05.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肖县长及教育局相关领导: 大约2012年邵东县儿童之家贵族幼儿园负责人申丽云(15180967167),通过本人朋友唐建雄承租本人及其他朋友位于邵东县昭阳大道744-748号2-3楼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因本人常住株洲,申丽云在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过程中,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在本人原预留的木质楼面增加卫生间20㎡。因木质楼面建设于2003年,已有十年之久,加之增加的卫生间的水渍污蚀,以致其严重腐朽,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大约在2013年春节,本人发现这一问题时,曾要求其撤销增加的卫生间,消除安全隐患,申丽云当时同意在暑假期间进行改造。2013年7月,本人回邵东发现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后于2013年7月15日以《郑重申明》的书面形式,向申丽云提出整改意见。其至今未做整改。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 1、申丽云必须将增加的卫生间撤销,消除安全隐患或停止办学,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虽然是本人所有,本人对房屋安全问题也负有责任。但一是其新增卫生间未经本人同意,结构安全状态,本人不知情。二是本人已明显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口头告知和书面申明申丽云都置若罔闻。三是因本人已常住外地十余年,出租部分房屋的安全巡视和日常管理,申丽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基于上述隐患,若得不到妥善解决,由此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本人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4、恳请政府相关部门教育申丽云促其敬重生命,关爱儿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5.8.18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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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5-08-28 15:24:05.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6-05-06,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教育局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教育局立即会同两市镇中心学校保卫专干廖兵华、幼教专干许东清于9月7日到昭阳大道744-748号儿童之家幼儿园,仔细查看了幼儿园租用的二、三楼及一楼的房舍情况,未发现梁柱断裂,墙体开裂,楼面塌陷变形的现象,幼儿园的卫生间是在原卫生间的基础上改建。据承租人也是幼儿园的举办者反映,房东希望幼儿园能将他的一楼的门面一并租用,因价格原因,此事一直无法谈妥。我们建议房屋所有者:1、迅速报请房产局及相关专业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2、如鉴定房屋确有安全隐患,立即告知幼儿园并终止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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