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交通事故为何得不到及时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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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1-08-03 07:36:3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交通事故为何得不到及时处理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我是邵东县团山镇竹山村的一名乡村医生,名叫尹起生,今年7月2日下午6时许,我从外面出诊驾驶摩托车回家,靠近家门口时,看到了前方 150米 处有一辆摩托车在他的右道上行驶,我减慢了车速,打亮了左转向灯开始向左侧我自己的家门口行驶,当我前轮快要离开路基(大约 0.5米 )时,被这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无牌照)将我连人带车横撞出 三米 多远,顿时昏迷。由于我孤身一人在家,幸亏我堂弟送我到医院,当晚住进了邵阳正骨医院重症监护室,经检查诊断;颅内有出血,左侧头皮有开放性口子,胸部肋骨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小拇指第一个关节有粉碎性骨折,更为严重的是:右脚背断裂、右脚的大脚趾、二脚趾、三脚趾和四脚趾呈开放粉碎性骨折。当晚深夜2时许,该医院为我做了这四个脚趾的接肢接骨手术,并告诉我由于伤势严重,整个脚趾都有坏死的可能,十七天后,第二个脚趾已坏死干枯,医院为我做了第二次截趾手术,并告诉我大脚趾还有坏死需值皮的可能。 事后得知,肇事摩托车司机事后逃离了现场,当时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但没有找到肇事司机。事发后几天,交警找到乘坐肇事摩托车的两个人,但两人狡辩称自己不是驾驶人。到目前为止,我已用去治疗费用将近三万余元,已经到了无钱继续医治的地步了,这起案子不复杂,从出事到现在已经有个多月了,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让肇事者逍遥法外,对我是一种伤害,更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给肇事者以惩罚!给受害者以安慰。
湖南省邵东县团山镇竹山村尹起生拜上
2011年8月2日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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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1-08-10 07:36:3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1-11-24,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县公安局交通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2011年7月2日18时50分,我大队五中队接禹炳秀电话报警称:“刚才在团山镇竹山村地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你们速来处理。”接警后,五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当时现场只留有两辆肇事二轮摩托车,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现场。民警走访群众了解到,牌照号为湘EF2356的两轮摩托车是尹起生的,另一辆无牌红色二轮摩托车不知是谁的,出事时那辆摩托车上坐了3个男人,其中2人受了伤,但周围群众均表示不认识他们,这3个人在事发后20多分钟离开现场,不知去向。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路赶往团山镇卫生院寻找受伤人员是否到医院进行治疗;另一路针对无牌摩托车后轮挡泥板上的“团山镇专营店”字样核实无牌摩托车的来源。经调查后发现,受伤人员没有到团山镇卫生院进行治疗,身份无法查实,去向也不明;那辆无牌肇事摩托车车型只有团山镇街上尹光秋(外号:毛师傅)5年前经营过,但当时没有建立客户的档案资料,因此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
由于那辆无牌摩托车上的人都不露面,我大队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于是组织开展侦破工作,五中队请求团山镇政府及团山镇派出所给予协助,走访了团山镇街上所有摩托车出租司机和很多群众,了解到团山镇山河村外号叫“买伢子”和“怀伢子”两人有肇事嫌疑。经查证:“买伢子”名叫金买军、男、34岁、未婚,无业,邵东县团山镇山河村人;“怀伢子”名叫李怀卿、男、43岁邵东县团山镇连塘村人,在团山镇做打火机,离异后入赘到邵东县团山镇扬富村尹燕家。办案民警想法传唤了金买军、李怀卿到中队进行询问,但金买军和李怀卿两人反映无牌摩托车是他们从双峰县桐铺里租回来的,摩托车司机是双峰县的,两人均不认识他。根据金买军和李怀卿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到双峰县桐铺里进行了走访,结果还是无法查实无牌摩托车驾驶人。
大队领导对此案的侦破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大队长林志刚为组长、五中队中队长申旺国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将想一切办法,积极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尽量争取早日破案,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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