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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信时间 2015-07-06 11:29:40.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赵所长您好,我是黄陂桥乡同意村八组村民赵玉红,关于我与小孩征地拆迁款分配事宜,在您的主持协调并执笔下,组里代表与群众开会签字一致同意约定4月10日至5月10日户口迁回可以同等参与第二批款项分配,这个决议就是最初最真实的民意,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达成广泛共识用白纸黑字载明的不容置疑的决定。期间,有老百姓也听到您自己亲囗表示这个决定不能推翻。但还是在赵所长您主持下又反水了。做为会议现场的最高领导者,做为乡干部的裁判员,眼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已经形成的方案被肆意践踏,您居然再次执笔在完全违背上次决议的情形下,公然转向,这里面深层次根源究竟何在 这种目无王法的错误做法,何以服众 这期间我到组里与赵所长办公室多次请求可以召集会议当面申辩,但您们彼此推诿,甚至组村乡三级干部及群众代表在场,您居然不秉公协调如实陈述事实,反而用"两面三刀"这样的词语挑拨离间参与人关系,这就是您主持工作的方法 这就是您调解的立场 而如今赵所长在没有充分考虑我们利害关系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诉求的情形下,强行要求村里将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造表的所谓分配方案必须落实。我们做为老百姓,坚定支持政府的开发拆迁工作,决不影响开发进程,当初我家拆房时只花几个小时就顺利签署拆房协议。如今,我的合情合理合法权益本应无条件按协议落实,您们却想用一哄二骗三霸蛮的方式粗暴解决,利用节假日先斩后奏,这是典型流氓的方式。我们老百姓现在依然坚持依法依规维权,当我们再次想当面锣对锣,鼓对鼓协商时,您们还是选择回避。尊敬的赵所长,我仍然相信政府是绝对公正公平的,我期待一个公正的答复。如果您要坚持一意孤行强压百姓合法权益,继续用非常规方法造成既成事实,我们也只能用与您们同样的方法做殊死的抗争,我不希望官逼民,我们永远不惹事,但也绝对不怕事。这事因政府拆迁而起,由您代表政府全程参与,您责无旁贷,再次恳请您能秉公主持公道!我只要一个公道.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5-07-16 11:29:40.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6-01-19,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黄陂桥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八组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制定   1、由于县生态产业园开发建设的需要,县政府于2013年、2014年在同意村八组分二批共征地120余亩,付征地款近580万元。2015年4月9日,因八组群众强烈要求,在乡村的指导下,经八组征地款分配小组代表(赵炳章、赵兰桂、赵顺桂、裴松勤、赵戊民、赵新乔、赵再生)共同讨论通过、乡(赵松云、张建雄)、村(赵军、彭玉峰、刘红艳、赵品德、李亮)见证,制定了如下分配方案:   (1)按组群众大会通过,正式分配方案制定之前,现有派出所在册人口分配征地款。   (2)外嫁女及其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   (3)男方离婚再婚的,女方只能由一人参与分配,男方亲生子女可参与分配。   (4)户口在本组、高校毕业已工作的(公务员或不是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不参与分配。   (5)五保户征地款分配按二人分配。   2、2015年4月10日,乡(李从政、金贻合、曾义斌、赵松云、张建雄)、村(彭冬英、赵军、彭玉峰、刘红艳、赵品德、李亮、胡松云)在八组召开群众大会,对4月9日的分配方案进行讨论,予以通过,并提出四条补充意见。   (1)婚入、婚出、死亡、出生、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等人员参与本次分配界限,以县产业园实际征地时间记录为准。   (2)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按1.5个参与分配。   (3)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按2015年4月10日起,截止到2015年5月10日,壹个月时间内在派出所办理好户籍迁入手续为准。   (4)同意村委会及同意村八组村民代表小组应留出一定比例征地款,用于特殊矛盾的处理。   3、2015年6月30日,由于分配小组代表及八组群众对于2015年4月10日的分配补充意见中的第三条有较大异议,且第三条与补充意见中的第一条有冲突,经八组征地款分配小组群众代表讨论决定:废除2015年4月10日的分配补充意见中的第三条,即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迁入同意村八组的人员不能参与同意村八组的第壹批、第贰批的征地款的分配。分配小组群众代表中六人签字同意(赵顺桂、裴松勤、赵戊民、赵再生、赵兰桂、赵炳章)。其中代表赵新桥对此决定有异议,没有签字。   二、八组征地款分配小组群众代表根据以上意见制定了八组第壹批、第贰批征地款分配的具体方案,并于2015年7月5日通过一卡通将征地款打卡发放到户。   三、因你对分配小组代表于2015年6月30日的决定有较大异议,向乡、村、组做了多次申诉,要求给予调解和答复。2015年7月13日由乡长姜友君牵头,乡干部赵松云、村副书记赵军参与在乡财政所会议室按照八组征地款分配小组群众代表制定的征地款分配方案及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了解释及明确答复:你的户口迁入时间没有达到同意村八组第壹批、第贰批征地的实际时间,本次不能参与同意村八组第壹批、第贰批征地款的分配,可参与以后批次征地款的分配。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