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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无法无天非法建房,申请执行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15-06-24 11:32:58.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本人系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东升村五组人,这是第二次给县长写信了,以前对本组谭金荣非法建房已向县长信箱反应了(内容见最下方),对界岭镇政府的回复也非常满意。但是后续工作做得非常不好,不但不去申请强制执行已能生效的决定书,还且谭金荣的哥哥谭金明见政府部门没有来强制执行,也用同样的方法和方式又在其弟旁边也开始建房,也是国家基本农田,同样也对我家造成影响,这时界岭镇镇政和国土所也只是过来拍拍照片,下达法律文书和上报法院之后,就不管了,任其两兄弟践踏法律。本人向政府部门反应,得到的回复就是上报法院了。 就不管了。 
 
   以上情况本人都是从开工第一天起(即2015年3月19日)已亲自多次向界岭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所反应和多次电话反应,界岭镇和国土所都不去申请和协调各职能部门来强制执行,只是拖来拖去的。,从一开始的坚决表态决不能在此建房和上级部门十分重视,将严肃处理此事。已向上级做了专题汇报,把口号喊得宏亮,结果却很骨感,到现在的申请执行严重不作为,有违“党群路线”的开展和“三严三实”活动宗旨。应把“马上就办”变成正能量。把“法治元年”变成现实;最后希望县委再次责成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彻底执行完此案,恢复原状,依法强力打击此案,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政府威信,给本人一个真实满意的唯一答复,为盼,此致!
 
 
 
第一次写信和回复内容
无法无天,非法建房在天天进行中
来信内容
邵东县县委县府:
     本人系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东升村五组人,现对本组谭金荣非法强硬建房一事向县委县府反映如下:  
     一:谭金荣在没有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心位置单独强硬建房(国家农田保护号是:JZ000055号界碑).建房地点也不符合界岭乡和东升村五组建房规划,并且其家中已有足够的宅基地,新房旧房都有,国家水泥路修到家门口.
    二:谭金荣违建房地点在我家基本农田旁边,将严重影响我家基本农田以及所有保护区农田的耕作,(乡国土所现场已确认),如遇上洪水,将彻底堵住洪水从建房地点通过,洪水改道将农田耕作物造成颗粒无收,每年都会发生洪水.
    以上两点谭金荣不管不顾,口头吹说自己有的是后台,在此建房谁也管不了.本人从划地基线的第一天起,已亲自多次向界岭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所反应,以及多次电话反应,乡国土所已下停工通知和多次到现场劝解停工无效.谭金荣采取人来就停,人走又开工,以及假日抢建等手段,视法律为儿戏,天天在违法强建抢建中,界岭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所已采取了"坚决不批,坚决不允许谭金荣在此建房"和"已经报县国土局和法院(具体不详)"等措施.现特向县委县府反映,谭金荣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望县委县府特事特办,立即对其采取强硬措施,打掉其嚣张气焰,树立政府威信,彻底拆除违建和恢复基本农田原状,并进行严厉经济处罚.如果继续违法下去,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矛盾激化发生冲突.,同时强力打击此案,才能震慑一方的局面.最后望县委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用“先予执行”法律手段,彻底结束此案和回复本人,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为盼,此致!
 
 
处理情况:
   邵东县界岭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2015年3月25日,经巡查发现,界岭镇东升村5组村民谭金荣在本村本组自己的责任田里打地桩准备建房,镇国土所、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一起赶到现场及时进行制止,并根据占地情况做好了相关的谈话记录,勘测笔录,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国土所向镇领导进行了汇报。但是该户利用节假日断断续续施工。4月7日,根据镇领导的指示,镇国土所将该户的情况向县国土局和县法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下达了《申请强制执行决定书》。将该案件移交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于4月14日会同镇国土所、驻村干部以及村干部到达谭金荣施工现场,县法院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因谭金荣本人不在家,交由村委会代收,并电话通知其本人,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疏通水沟,用于耕种。经4月22日、4月29日现场巡查,该户已停止施工,县法院、县国土局与界岭镇政府对该案非常重视,将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处理单位:县委办
处理时间:2015-05-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5-07-04 11:32:58.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6-01-19,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界岭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界岭镇党委、政府及国土所于今年3月发现谭金荣建房基地未经批准,属非法建房,组织了镇有关部门人员对该建房进行了及时制止,并且向县国土局和县人民法院汇报。4月14日,县人民法院也向谭金荣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谭金荣收到裁定书后,就停工了。但其后,谭金明接手该建房,镇国土所巡查发现后,就再次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决定书》。2015年7月9日,县人民法院向谭金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书》。2015年10月10日,县国土局及镇国土所向谭金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限期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或构筑物。  界岭镇党委、政府为了该问题的妥善处理,进行了大量工作。第一,乡镇干部多次到现场对谭金明的非法施工进行制止,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停工,还找到了谭金明的亲属朋友,发动他们去劝解,镇党委书记及镇长也多次前往该村找谭金明进行劝解。第二,多方谈话进行问题的了解与处理。镇政府多次约谈东升村村委会干部,经村委会了解谭氏兄弟老屋一截已经倒塌,另一截老屋没有堂屋,小路进出,光线被前屋遮挡,谭氏兄弟借居亲戚家已久,并提出建房需求。你所反应的谭金明新建房对你家耕种农田的排水产生影响,经现场查看与走访群众,该情况属实。镇村建议先进行调解。谭金明表示愿意修好涵洞水沟,排除对你农田生产的影响。   界岭镇党委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进该矛盾调处工作,现镇国土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或构筑物,如达3个月法定期限仍未拆除及恢复土地原状,届时将依程序将该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