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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撤销违章处罚
来信时间 2015-06-23 14:34:55.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我的车牌是湘E1161A, 住在邵东县两市镇胜利街三巷二号。 每天都从衡宝路和胜利街路口开车出来,在从胜利街出来这个路口左转上衡宝路。我平时开车都严格遵守交规,一直没有违交交通规则。今天我在网上查到,从今年5月31日起, 我在此处因左转弯被处罚了2次。
我申诉:
1、此处的设罚不合理,在胜利街出口没有设置禁止左转标示牌。
2、从胜利街出来的车如果要左转,必须右转弯到步步高门前左转调头,此处为步步高和一酒店门口,车多三轮车更多,更加增加拥堵。而此处桃园路口与此路口相差不到10米, 此处左转更为方便和快捷,有利于车辆快速通行。
3、此处违章由桃园路和衡宝路口红绿灯的摄像头拍摄,此处红绿灯安装后,一直未启用, 用闪黄灯形式提醒大家。
4、今日(2015年6月20日),我突然发现, 原来的双黄线已经变成了半边虚线, 允许胜利街口的车辆左转上衡宝路了。
 
我申请:
撤销2015年5月31日和2015年6月15日的衡宝路和桃园路交叉口的2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章处罚。
 
                                                  联系电话   13787396800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答复时间 2015-07-03 14:34:55.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5-08-05,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如下: 在胜利街与衡宝路交叉口虽然没有设立禁止左转弯标志,但在该交叉口衡宝路中央设置了双黄线,双黄线是禁止车辆跨越的,来信人在此处左转弯肯定要跨过双黄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即“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中的违反交通标线通行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