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衡邵高速引线拆迁不公平安置的强烈控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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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5-05-23 22:52:46.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2012年修衡邵高速公路引线时,我户积极配合拆迁,我和我父母两户人家,拆除我家四间民房,当时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明文安置在衡邵高速公路引线火焰冲段,还有上届两市塘办事处领导写的安置承诺书(见附件1),写明我张超智,我父亲张柏春,等多户按拆一补一的原则,安置在火焰冲地段,盖好办事处公章,谁知去年镇领导来我村分配安置地时,其他户都没少给安置地,有的还拆三间补四间,有的户口早不在本村都有安置地,而我和我父母两户人家,却只给我一户安置在火焰冲地段两间安置地,而给我父母原地安置,我父母以年迈之人,体弱多病,在同村我跟父母分开安置,相距五六百米,有个病痛什么的我照顾父母都不方便,这样合理吗 再说原宅基地离公路太近,按公路交通法规定,须离公路15米可建房,我家原宅基地以所剩无及,远不足安置地的(4米X17米)标准,再说我原宅基地前面的公路只有两车道,势必要不了几年又要加宽。势必造成重复拆迁,劳民且伤害国家利益,原本火焰冲地段征地就是为了安置我们拆迁户的,到去年分地时,村里书记却安排三间地盖村委办公大楼,原本只说修六米的路又说是改成了12米,我奔走一年有余多次找两市塘办事处负责安置领导申战云协商无果,说是我原宅基地的两棺坟以迁走,说我同意原地安置。当时迁坟我都不在家,也没任何人给我打过电话沟通过此事,如果有我签字同意的,我没意见。事到如今国土资源局下达决定书(见附件2)和上届领导打的安置承诺书确到如今没有用了,申战云说是谁承诺的要我找谁,说是上届领导承诺太多事都没解决,说国土局下决定书要我找国土局,这样说来政府还有没有点诚信。偏偏少我两间屋地,这不是欺负人吗 我找到信访局,领了信访一册通,找了村书记,他不签任何意见,找了驻村领导,也不签任何意见。望领导帮我主持公道。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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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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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5-06-02 22:52:46.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5-08-05,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衡邵高速邵东连接线(以下简称引线)经过我办事处泉水村、灵泉村、峦兴村、云山村、应山村、兴隆村,沿线90余户需要拆迁安置,引线指挥部按照“拆一补一、就近安置”的原则,对90余户实行了安置,其中灵泉村拆迁30余户,由于灵泉村受地理位置限制,只有张小春、张柏春、张旭、李春容、周大旺、周如芳、张海州、张海润等安置户可实行就近安置(除张柏春外其余都同意就近安置,并业已安置到位),大部分安置户原地无法安置,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确保安置顺利进行,经引线指挥部与两市塘办事处商议,决定征用火焰冲部分土地对无法就近安置的20多户实行集中安置。
张柏春,灵泉村2组人,系灵泉村支书张艮春胞兄。其需要安置的面积为241平方,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可就近安置的必须就近安置。为保障张柏春就近安置,指挥部迁移了其原宅基地后院的三棺坟,经实地测量,原宅基地进深最长处距引线水沟为35.8米(留足15米安全距离为20.8米)、最窄处有28米(留足15米安全距离为13米),宽度有22米,其可安置面积远远大于应安置面积。其子张超智需安置90.3平方,按照县相关文件及引线安置方案,其子张超智只能在火焰冲集中安置区安置一间门面(18×4=72平方),余下面积按100元/平米实行货币补偿,村支两委考虑到张柏春实际情况,强烈要求指挥部照顾多分配一间安置地,后经引线指挥部和两市塘全面评估、慎重考虑同意在火焰集中安置区多分配其一间安置地。
引线指挥部和两市塘在安置问题上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政策执行,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了安置户利益,确保了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对于张柏春父子提出的问题,经办事处实地调查,村民普遍反映其利益未受损且为最大化;村支两委也三番五次做其工作,其胞弟张艮春书记同样认为其诉求欠合理,行为不可理解;引线指挥部和两市塘办事处也就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说明,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其最大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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