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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杏园小学校园音响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15:2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价文件组成:

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报价文件:

1.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报价承诺函;

(6)报价所需其他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厂家授权代理证明材料等)

(7)质保期;

(8)售后服务承诺表。

2.经济部分:报价表(含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到学校现场勘察地型,并依据学校现场出具设计方案,提供初报价,经学校研究审查后通知入围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4377元;

2.报价包含货物本身、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报价表未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未填写售后服务承诺表;

(4)报价出现漏项;

(5)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的;

(6)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参与报价的。

(五)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有意向的供应商从20161130日上午9点起,到2016122日下午17点止,到杏园小学砺行楼四楼总务室报名。逾期视为放弃。

2.确定入围供应商时间另行通知。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安全认证的出厂的全新、合格的产品。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和附件必须齐全;

(二)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3小时到达现场,12小时解决问题。

(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供货方式及时间

(一)交货方式及地点: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杏园小学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20个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四、验收、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杏园小学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学校代表现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杏园小学

联系人:石老师     电 话:17769395678

 

 

杏园小学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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