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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 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6:33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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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市县〔2019〕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

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范财政惠民惠农 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推进民生资金公开公示,加强资金监管, 经研究,决定将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升级为湖南省惠 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深度对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 台,确保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 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将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升级后的湖南省惠 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是财 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 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财政惠民惠农补贴 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 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聚焦工作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明确工作 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所有财政惠民 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 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机 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

(一) 搭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平台

遵循“统筹规划、开放共享、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升级 现有的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搭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 资金发放管理平台,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省“互 联网+监督”等平台进行网络连通、数据对接。

(二) 规范和完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项目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原有“湖南省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库” (以下简称“惠农项目库”)的基础上,将已列入“惠农项目库” 但未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及未列入“惠农项目库”的补贴 项目,逐一梳理、整合,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 库",确保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

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优化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机制

要按照“整合资金项目、理顺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到位、规 范公开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申报、审 核、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机制,实现补贴项目资金整合、集 中、统一发放。

(四) 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监督机制

推动“一卡通”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有机融合,实 现到人到户的民生资金可持续采集、按区划实时公开、精准查 询和投诉举报,推动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开透明、监管便 捷。

三、 厘清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 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四位一体" 的管理机制,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录入、 汇总、审核、修改,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代发金融机构 发放补贴资金,“互联网+监督”进行公开。严格按程序执行指 标管理、项目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 贴数据采集公示、补贴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制度,建立 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 管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 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和遵守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五个严

禁”和“七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群众“一 卡通"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 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的各项费用;严 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 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村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资金;不 准违规收取群众“一卡通”卡折;不准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 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群众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将财政惠 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 内容,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不全面、不彻底,对工作 不力、搪塞推诿的单位,报同级“互联网+监督”工作机构,提 请纪委监委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 导,强化协调配合,做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精心组织,层层 压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公开公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 传途径,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政策进行全方位、 多角度的宣传,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使人民群众及时清楚 掌握补贴政策及发放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业 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构建事前沟通、事中 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分步骤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 全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

规程

2、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

方案

附件1

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 知》(湘财市县〔2019〕1号),现制定《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 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是指由各级财 政预算安排,按规定纳入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 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的各类补贴资金。

第三条 本规程中财政部门是指管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 金指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的财政部门,业务主 管部门是指管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及资金的部门,代发金 融机构是指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资 金发放实行“一户(人)一卡”(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发扶贫补贴 卡折)。由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基础 数据,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 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结 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数据集中、省市监管、县乡 实施、,互联网+监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 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

第二章主要工作

第六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各相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 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

1、 建立系统数据接口,与“一"通”系统进行网络连通、数 据对接,采集并核实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后提供给财政部门, 并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

2、 在原有“湖南省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惠农 项目库”)的基础上,将已列入“惠农项目库”但未纳入“一卡通” 系统发放,以及未列入“惠农项目库”的补贴项目,逐一梳理、 整合,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库”,确保所有发 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3、 在“一卡通”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文、指 标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传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

4、 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

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 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修正。

5、 按照业务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财政惠民惠农补 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于群众 反馈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 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6、 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委托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是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由各县市区按照 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主要工作:

1、 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省覆盖,并与“一卡通”系统对接, 按照规定的代发金融机构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 将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部门,并提供具有 代发金融机构印章的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 退回县级财政部门。

3、 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 “一卡通''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返回至“一卡通”系统 中,确保代发工作安全运行。

4、 在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存折上准确打印项目摘要(4 字)和金额,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免费短信通知。

5、 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

“一卡通''账户的补贴对象,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 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6、 提供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自助查询和打印设备,补贴 对象用二代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即可查询并打印补贴资金发 放明细清单。免费提供跨行支付功能,支持处理其他金融机构 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业务。

7、 不得违规收取补贴对象任何费用。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一 卡通''系统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发放管理中综合协调及程序性复核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

1、 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一卡通”系统。

2、 确定代发金融机构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并通知代发金 融机构执行。

3、 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发放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审核存在错 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4、 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 并负责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县级业务主管部 门。

5、 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 理、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

6、 “一~通”系统实行统一的区域代码和名称、业务主管部 门信息,与“互联网+监督”平台保持一致。

7、根据“互联网+监督”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汇总业务主管 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 进行公开。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包括指标管理、项 目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 公示、补贴数据录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程序,各项补贴资 金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发放管理流程。

1、 指标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一卡通”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 指标文号、指标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传相关信息。

2、 项目库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对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全部通过“一 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逐一梳理核对, 与财政部门对接后,分部门、分类别纳入“项目库”,通过“一 卡通''系统发放。

3、 基础数据管理

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补贴对象本人持二代身 份证或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进 行申请提交财政部门程序性复核后,录入“一卡通”系统。

4、 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

告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5、 补贴数据采集公示

(1)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的采集, 并在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将采集的补贴发放 基础数据,报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及电子档 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6、 补贴数据录入审核

(1 )业务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行审核、 确认(补贴金额较多的补贴大户,需进行严格筛选、比对、审 核和确认),并将数据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 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 章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申请办理资金拨付。

(2)县级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收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 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补贴资金种 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由县级 业务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并由业务股室向 乡财部门(或相关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 如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重 新修正。

7、 补贴资金发放

(1)乡财部门对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向

代发金融机构发送补贴资金拨付指令。

(2)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拨付指令后,将补贴资金 拨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及结余 等数据反馈至“一卡通”系统中。

8、 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 对因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 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并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 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基础数据, 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办理退回。乡财部门(或相关 部门)将此部分补贴对象发放的补贴资金退回国库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定期清册梳理,做好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基础数据更 正后,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

9、 “互联网+监督”公开公示

财政部门每月初审核上月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审核无误后, 将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至“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 公示。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将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的重要内容,加强资金监管,深化内外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建立健全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 问题。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 畅通监督服务渠道,建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加大对 违规违纪行为的披露力度,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 诉和咨询,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发现违规违 纪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 加强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县级财 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 定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明查暗访等形式, 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审计。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 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 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 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 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本操作规程,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本规程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冃申请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新增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类别

补贴标准 四字摘要

补贴周期 资金指标文号

是否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

业务主管部门申 请意见(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曰

财政部门申请意 见(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审批 意见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曰

.■- 5— ,

备注:1、补贴类别按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系统中的类别填写;

2.四字摘要是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明白折体现的补贴内容;

3.资金指标文件附后;

4.政策文件依据附后。

附件2

湖南省财政恵民恵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 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工作的落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 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 1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将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升级后的湖南省财 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 是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提高公共财 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国家惠民 惠农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和省委、省政府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 放管理要求,实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集中统一发放,建立 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便捷的财政惠民惠农“一 卡通''发放机制,建立权责清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上下联 动的“一卡通”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权责不变,分工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 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按照规范的程序,将补贴资 金发放的对象、项目名称、金额、标准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 集中发放,确保安全。整合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项目、规范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确保资 金安全。

四、目标任务

2019年8月底前,搭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平 台,将湖南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升级为湖南省财政惠 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实现各类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全部通 过“一卡通”系统进行统一发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省财 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实行“数据集中、省市监管、县乡 实施、,互联网+监督,公开公示”,优化发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 的信息资源共享监督机制,实现全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规范 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全程监管的目标,并主动接受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1、 出台文件(2019年7月)。出台并下发《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湖南省财政 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

2、 动员部署(2019年8月)。召开全省加强财政惠民惠农 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惠民惠农补 贴“一卡通''系统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相关要求。

(二)启动阶段

1、 系统升级(2019年8月)。将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 系统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并与省“互联网 +监督”平台进行对接。

2、 财银对接(2019年8月)。县级财政部门按招投标有关 要求,择优确定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并要求代发 金融机构省行与“一卡通”系统进行有效对接,申请开通与“一卡 通"系统的接口,确保财银数据网络畅通。一个乡镇(街道)的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只能由一家代发金融机构负 责发放。

3、 部门对接(2019年7月-8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一 卡通”系统进行网络对接,并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录入补贴对象 基础数据〔姓名、身份证号、银行1类账户卡(号)、手机号等〕。 个别没有代发金融机构账户卡(号)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 协助补贴对象与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衔接并重新 办理。

4、完善项目(2019年8月)。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应纳

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各类补贴,要整合资金项目、比对现有 目录、明确补贴名称、简化“四字”摘要,以县为单位送市州汇 总,报省财政厅进行增加列入,并通知各代发金融机构。

5、宣传引导(2019年7月-9月)。县级财政部门整理汇总 本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种类、标准、发 放周期等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公示在村级公务栏和代发金融 机构营业网点显眼位置。

(三) 实施阶段(2019年9月)

实现所有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 行发放,并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接,推动财政惠民惠农补 贴资金便捷监管、透明公开。

(四) 验收阶段(2019年10月)

为确保所有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系统 发放管理,省财政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财政惠民 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不全面、不彻底,对工作不力、搪塞推诿的 单位,报同级“互联网+监督”工作机构,提请纪委监委机关责 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 发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 程,推进工作落实。

(二) 强化协调配合。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是一个 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系统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数据 的采集、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 代发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互联网+监督”进行公开。各级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构建事 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 发金融机构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 确保工作按计划、分步骤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代发金融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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