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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16:0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1月22日至8月30日。
        二、清理整顿对象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民办幼儿园和早教机构。主要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并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3、与文化教育相关联的托管服务机构以及在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教育的相关企业; 
        4、无证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指未按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或注册,违法违规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清理整顿重点
        l、清理无证非法办学,特别是民办(培训、辅导)学校,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许可证已过期的机构。
        2、对已(或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又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依法进行清理规范。
        3、培训机构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无证举办的各类特长班、兴趣班、补习班、辅导班。
        四、整治措施
        1、凡是无证的没有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
        2、凡是清理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管有无许可证的),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以消防部门的意见为准。
        3、对要求关闭取缔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仍然继续办学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打击,由电力部门、供水部门按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公函实施停电、停水,对在培训机构执教的县内在册教师要予以“三停”,即停职、停教、停薪。
        4、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依法严厉打击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的行为。
        5、强化常态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报告一次。
        6、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名单以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公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依法整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建立健全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希望家长们认真辨别,为孩子选择有资质安全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送孩子到非法机构去培训引发事故的,自己负主要责任。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2728768、2721321
 
 
邵东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
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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