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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4 13:2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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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为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省安委办“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年工作打好基础,确保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总队决定2月28日至6月7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整治见实效、督查找问题、考核促工作,努力实现“一个决不发生,两个明显下降,三个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决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下降20%以上)。人均纠违率和现场纠违率明显提升;“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蒋建湘总队长任组长,总队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志红副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秩序支队刘贤辉支队长、办公室马鬃飘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秩序支队,抽调的春运办工作人员组成“百日会战”行动办,承担整治行动的有关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道路。严守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两个主战场”。

(二)重点车辆。严抓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及微型面包车等“六类重点车辆”。

(三)重点违法。严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六类重点违法”。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击超员超速违法行为。要依托执法服务站、公安检查站及公安交警执勤执法站点,盯紧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载客量大的营运车辆,严把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采取固定岗点与流动巡逻、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偷渡”、“摆渡”行为。高速公路要严守“三点一线”(高速入口、服务区、出口三个点和高速公路主干线),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农村地区要加强短途客运车辆和面包车的管控,落实农村逢场赶集日、庙会、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的监管措施。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员违法,经处罚不改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到位。要最大限度地将测速设备投入到路面,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要按照点上测、线上巡、卡上查的要求,加大对超速车辆的现场查处,提高整治震慑力。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测速执法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做好设备的备案登记和定期检定;对限速告知、提示、禁令类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标志的可视性、规范性。

(二)集中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加强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要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及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并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违法证据。要通过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开展巡查,及时、准确掌握车辆连续行驶轨迹,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律按照疲劳驾驶予以处理。凡现场查获本省籍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抄告到位。

(三)集中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强力推进缉查布控系统的使用,提升预警签收率、拦截处置率。要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涉牌涉证嫌疑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确保执勤民警能够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查处违法嫌疑车辆。要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建立跨区域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针对性地开展查缉行动。

(四)集中打击酒驾毒驾违法行为。要将现有的酒精检测仪器全部配发到路面民警手中,集中优势警力对酒驾毒驾严重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要积极协调治安、巡警、刑警禁毒等警种开展联合行动,采取设置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馆、娱乐场所周边重点道路及夜间和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管控,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不失控。要商公安法制、督察部门共同行动,对醉驾毒驾者做到快查、快审、快拘。要进一步延伸查处范围,逐步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道路延伸,严厉查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酒驾行为,逐步形成全方位的严打声势。

(五)集中打击非客运车辆载人违法行为。要在农村现有警力的基础上临时调集增援一批警力,加强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的巡逻,做到每个乡镇都能见警车、见警力。从支队、大队机关抽调人员组成执法小分队,以城郊结合部、乡镇、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庙会、灯会、赶集、民俗活动及学生上下学为重要时段,开展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要积极发动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乡村干部、治保人员、志愿者,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

(六)集中打击占道类违法行为。以京港澳、沪昆、二广、长张等高速公路为重点,集中打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重点违法行为。要强化视频巡逻管控,充分利用车载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装备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要及时现场查处并纠正教育。城区要充分发挥电子监控、视频监控多点位、全天候抓拍的优势,对碾压双黄线、随意实线变道、不按导向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交叉执法、异地用警、警种联动、部门协作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统一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保安全、保稳定的任务艰巨,各地要将“百日会战”行动作为当前交通管理的主要工作抓好抓实。各地“一把手”要负总责,其他领导要具体抓,要认真部署,借势发力,集中力量严打狠治,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析研判到位。要认真研判、找准问题,制定操作性强的“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交通安全隐患,做到有数据、有事例、有对策、有实效,形成每日研判工作制度,指导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要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固化为交通管理的常态化措施。

(三)科技引领到位。要树立科技引领勤务的理念,立足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整治行动要与勤务机制改革相结合,要用尽资源,共享信息,进一步提高情报先导、主动防控、精准打击的水平。

(四)打击处理到位。要针对整治行动的安排,及时调整勤务力量,加强协同共治,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违法清零到位。小型车辆记满12分未超过23分(含)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对剩余的交通违法记录实行一次性免记分处理;记满24分以上的,通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后,对剩余的交通违法记录实行一次性免记分处理。“百日会战”期间,对原来锁定的48种重点违法中涉及非营运小型车辆的违法行为解除锁定;其他车辆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该记分的记分,该降级的降级。同时,要对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信息定期清理,对机动车违法临界12分、24分的,要每月向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邮寄信函或者发送提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电话通知,要求及时处理。

(六)督导检查到位。行动期间,由总队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分成7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总队各单位对口联系一个市州支队,对重点问题、重点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市州支队的整治工作与总队对口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力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予以追责。

(七)合惩戒到位。要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等环节挂钩,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八)集中教育到位。要加强宣传发动,扩大整治行动的知晓力、影响力,全面敲响整治行动的战鼓。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公布一批违法较多以及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公布一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倡导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并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湘公发【2013】43号),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针对性教育。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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