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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开展“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9 09:3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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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开展

“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方案

 

按照省总队、市支队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鼓励公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湘公交【2013】43号和《邵阳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发动群众使用“随手拍”举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危险驾驶行为。通过微信公众号“邵东交警”等互动功能形式,收集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形成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上下合力,并为举报者提供相应奖励。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李许船任组长,教导员潘世旭任常务副组长,大队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大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光荣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罚中心禹红杰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大队处罚中心。

    三、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资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使用“随手拍”举报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记录资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二)包含有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全景特征;

(三)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貌特征图片,采用图片加视频方式取证的,应采集至少1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四)机动车行驶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应确保机动车全景图片中机动车有明显位移;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0S;

(五)图片上叠加的信息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认定;

(六)其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四、“随手拍”举报方式及流程

自2月28日至6月7日,全县开展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期间,群众可将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证据图片上传到“邵东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邵东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图标),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交警大队进行证据审核,经查实,符合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要求的,将及时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填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登记及奖励审批表》,其奖励审批程序:处罚中心主任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呈报分管副大队长复核,再通过财务报账予以奖励,为保证受奖人奖金及时到位,大队财务可先行预支经费。奖励所需经费参照湘公发【2013】43号《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邵公发【2013】50号《邵阳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安排解决。

对于无法正确识别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以及违法时间、地点、及事实等特征的,不得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或作为证据使用。

    五、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举报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0元。

(二)举报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0元。

(三)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奖励400元。

(四)举报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奖励300元。

(五)举报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奖励200元。

六、奖励机制及要求

(一)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证据图片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分管大队领导审批,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至500元,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车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规定逐项实施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1000元,受奖人奖金在举报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发送。

(二)“随手拍”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应当用真名实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联系电话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不得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范围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证据图片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5、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6、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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