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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核定

发布时间:2016-11-22 09:2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业务描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79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全面试行工作方案〉和下达绩效考评指标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80号)备选项之一。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不需提供)。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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