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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代开

发布时间:2016-11-22 09:50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业务描述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全面试行工作方案〉和下达绩效考评指标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80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办税务登记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接受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代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申请代开发票,可不需提供此类证明。

(5)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代开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对企业或个人,让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房屋等不动产除外)代开发票的,应另提供购入该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属于单位的还应提供已提折旧或其他已使用过的证明材料。

——申请免税农产品代开发票的,应另提供村级委员会证明。单笔代开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供货方《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应注明其农业产品养殖或种植土地(场所)的面积、属于自有或租赁,各类养殖、种植的产品名称及其产值,加盖公章并注明填开人姓名。

——申请代开苗木产品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出示相关建设项目的绿化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对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化肥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原则上不得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确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代开发票范围和对象,应出示专营许可证等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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