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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宣传稿

发布时间:2016-11-23 11:3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宣传稿

 

 

小伙伴们,个体工商户"两证"也要整合了!全国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后我们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办证也将节省大把时间,注册登记再也不用跑完工商跑地税、国税啦。"两证" "整合" 小伙伴们都蒙圈了 别急!真相在这里,且听我为你们一一说来。

 

  "两证"是哪两证 

 

这"两证"啊,就是指小伙伴们平时跑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办理的营业执照和跑税务局(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于2016年8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意见》),提出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的概念

 

  国家四部门《意见》中提到的"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两证整合"改革后的好处 

 

  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小伙伴们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改革后的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有什么不同 

企业的“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016年10月1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险证”和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证”增加进来,在全国实行了企业的“五证合一”。今年12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两点不同:一是更加强调了信息系统的支持,要求税务部门要向工商部门回传“清税信息”、“日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三类信息;二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数量大,情况较为复杂,没有设定“过渡期”,对于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除办理变更登记和主动要求换照的以外,不设置换照期限,不进行强制换照,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减少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整合”后,与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做了调整: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增加了数据项;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分别对存量和增量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作了安排,同时,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社会公众能否查询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该网址免费查询有关信息。

 

  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小伙伴们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比对,工商部门会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车辆登记、银行帐户开户等业务时,就很便利啦!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变化 

 

  "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这就省了向税务部门提交表格和材料了。

 

  改革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改革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改革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如何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saic.gov.cn)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交费。

 

  "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领取新照的经营者,要认真阅读哦,它会告知您很多知识。比如,《须知》第1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第7项,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第11项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小伙伴们,都涨知识了吧 快回家拿着旧版营业执照和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和监督管理部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吧!如果您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好一并带上该证的复印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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