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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发布时间:2016-11-22 09:5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接收纳税人按月报送的存根联报税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比对正确的数据予以接收。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国税发[2003]97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前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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