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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发布时间:2016-11-22 09:5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业务描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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