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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发布时间:2016-11-22 09:2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公告)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2)《“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时提供)。

(3)海关缴款书原件(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时提供)。

基本流程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湖南省国税局各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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