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0:01 信息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政发〔2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片区等级区域划分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批复》(邵政函〔2018〕39号)文件规定,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19〕2号)文件执行。

五、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邵东市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2021年调整)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邵东市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2021年调整)

单位:元/亩  

区域
编号

区域范围描述

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及补偿标准

永久
基本
农田

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园地

林地

未利

用地

邵东市Ⅰ区

▲两市塘街道【胜利社区、文化社区、和平社区、港南社区、城南社区、三兴居委会、高田居委会、坝上新村、永旺村、九江村、峦兴村、云山村、园艺场】▲大禾塘街道【城东社区、大田社区、荷田社区、福田社区、红土岭社区、红旗居委会、太和居委会、大坪弯居委会、新凤居委会、梅岭居委会、里安居委会、礼经居委会、利农村、观山村、排头村、晨光村、同意村、龙石村、余桥村、东山曲丝村、桐江茶场】▲宋家塘街道【新辉社区、荷花社区、公园社区、宋家塘社区、广场社区、新铺台社区、金兴社区、赛田居委会、湖塘居委会、麦子口居委会、金泉居委会、软塘居委会、丘田村、巨轮村】▲黑田铺镇【城北新村】▲周官桥乡【桥口新村、联合村】▲农科所

65520

2.0

1.2

1.0

0.8

0.6

131040

78624

65520

52416

39312

邵东市Ⅱ区

Ⅰ区未描述的其他所有乡镇(街道、场)村(社区)

58695

2.0

1.2

1.0

0.8

0.6

117390

70434

58695

46956

35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