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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23 12:3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一、事项名称

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责任单位

邵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责任人

邵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动社部发[2005]23号)

2、《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33号)

五、办理条件

县本级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项目单位、建筑业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保证金缴纳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备案通知单》

2、《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保证金返还申请材料

1、申请返还报告

2、竣工验收资料

3、原缴费收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开户账号、名称

4、退款经办人提供单位委托书。联合建房的提供建房合同

5、农民工维权公告(须在工程项目部公示10个工作日并提供照片为证明)

6、收款收据

七、办事程序和期限

(一)、保证金缴纳程序:

①单位向政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窗口提出申请

②窗口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所需要提报的申请资料

③申请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二)、保证金返还程序:

①缴费单位向政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窗口提出申请

②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实建筑企业没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0个工作日内核定)

③建筑企业和项目单位双方认可

④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返还保证金给缴费单位(10个工作日内)

八、办结时限

(一)缴纳即日办理

(二)返还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总造价的3%

十、收费依据

市政办发[2011]33号(县里面的文件)

十一、监督检查

1、局监察室按照《邵阳市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东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邵阳市劳动保障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法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者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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