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 放管服改革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邵东县为民药店药师不在岗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发布时间:2016-11-22 15:2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市监行处字(2016)89号
案件名称 药师不在岗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邵东县为民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 药师不在岗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年4月13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邵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邮箱:sdszfwz@126.com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26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