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蓝天碧水保卫战饮用水源保护行动 >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16:3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邵办文〔2018〕7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及省、市属驻邵各单位:

    《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3

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及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解决大气、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单位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压力传导到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强化网格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促进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底,县城PM10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3%以上,下降幅度力争达到6%;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307天);在全省县市中排名提高10个名次,确保2018年退出后十名,力争进入全省前70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城区段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标准的比例达到90%,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不达标水体,实现“天蓝 水碧 景美”的美好目标。

三、整治任务

(一)蓝天保卫战整治任务

1.城区整治任务

(1)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监察组,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监察组)

①房屋建筑工地整治。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主要道路临街工地要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临街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临时围挡采用绿色生态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裸露黄土100%覆盖;工地工程车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车辆离场100%冲洗干净;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工程车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少于30米;渣土运输100%封闭或覆盖;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所有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县以上重点项目工地应安装扬尘(噪声)实时监测显示屏。(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三个园区)

②市政工地整治。市政新建道路工程:大型工地要分区段作业;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工程车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少于30米;渣土运输100%封闭或覆盖;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三个园区)。道路维修及管网建设工程:参照道路工程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三个园区)

③房屋拆除工地整治。大面积拆除要分区作业,管理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工地整治要求”(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县治违办。配合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办、三个园区)。

④待建工地整治。要按照建筑工地要求设置围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个园区、三个办事处);严禁倾倒垃圾、渣土,严禁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三个园区、三个办事处)

⑤土石方工地整治。根据类型按照房屋建筑工地或市政工地标准执行。(用地红线和施工围挡内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用地红线和施工围挡外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

⑥拆违控违工地整治。对民房拆违控违建设工地开展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治违办、三个办事处、三个园区);对应办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的控违工地开展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⑦加强项目监管。在施工合同中要写明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破坏环境卫生的处罚办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并指导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园区、县住建局)

⑧加强对混凝土、沥青搅拌场的监管力度。城区建设项目要使用商品混泥土,禁止使用人工搅拌混泥土。凡治理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并处罚。(混凝土搅拌场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沥青搅拌场牵头责任单位:县公路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①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②严禁县城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运管所)

③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

④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⑤每个园区要确定12个弃土场,城区内弃土场必须建设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轮胎,车身冲洗干净。(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园区。配合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县城管执法局。)

(3)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①“四车”整治要求。禁止渣土车、流散体运输车、混凝土罐车、农用车进入禁行、限行道路(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所有进入城市道路的流散体运输车必须密封或覆盖,严厉查处抛撒漏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配合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三个园区)。所有流散体运输车、混凝土罐车出场必须清洗轮胎(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

②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整治要求。完善园林绿化洒水、道路清扫冲洗联合作业制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县环卫部门要根据县城具体情况制订具体措施,要根据不同路段实际情况,科学设定清扫频次,合理选择清扫时间,确保路面、绿化带、人行道经常保持省卫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卫局、绿化办。配合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三个园区)

(4)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县级领导:陈博文;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于“打非”:全面排查全县各类大气、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工业排放源清单。各乡镇(街道、场)组织对环境污染非法企业的排查、打击、取缔。关于“治违”: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不能整改到位的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县经科局负责组织对关停企业断电,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关停企业断水,县公安局负责对移送案件和违法行为打击处理,乡镇(街道、场)负责监管,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②环保设施运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泥、建材、化工等涉气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窑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严厉处罚设施停运、超标排放行为。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关停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县经科局、县公安局)

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并予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炉窑烟气整治。县城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药工监局)

⑤加强印刷、家具、板材生产、医药化工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对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⑥加强汽车维修喷漆行业管理。确保汽车喷漆在密闭室内进行并达标排放,对未安装处理设施通过地下管道排放的一律关闭,引导汽车维修企业(喷漆车间)逐步搬离县城城区。(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所。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加大对县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采用网格化管理,将每个社区、每条街道的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县禁炮办、县城管执法局、三个办事处。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垃圾、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禁止在县城内焚烧垃圾、杂草、秸秆。(县城建成区内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城建成区外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配合责任单位:县环卫局)

(7)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谢伟宏;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①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加大交警上路查处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②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监管,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对不严格执行此规定的检测站一律停产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③加大城区交通疏导力度,科学设定汽车、人行交通红绿灯,减少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④禁止轮胎带泥、车厢肮脏货运车进入城区道路。(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

⑤到20186月底,淘汰所有高污染燃油公交车。(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⑥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城燃油出租车淘汰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

(8)禁燃区内燃煤专项整治(负责县级领导:贺铁民;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食药工监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20181月底环保局负责划定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食药工监局负责对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在年底全部淘汰“清零”;对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热水炉的单位予以处罚,责令拆除燃煤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县食药工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②禁燃区内餐饮、住宿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牵头责任单位:县食药工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

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运输和销售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县食药工监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

④加快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尽快实现城区居民燃气全覆盖,积极推动煤改气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其他整治任务(负责县级领导:刘长峰;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食药工监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①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县食药工监局、县城管执法局)

②禁止在城区从事腊肉、腊鱼、豆腐等食品集中熏制加工,已建成的集中加工点要立即停止熏制作业,拆除熏制设备;各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劝导市民不要在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冬季熏制腊制品。(牵头责任单位:三个办事处)

③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新改扩建燃煤型锅炉、砖瓦炉窑等设施。县城周边区域严格控制审批新的涉气污染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药工监局)

④根据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安排区域内水泥行业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50天以上;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同时建立巡查制度,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⑤督促加油站2018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油品升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⑥加强气象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牵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每天预测我县大气污染趋势;及时向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指挥部上报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周报、月报、季报、年报;遇突发期、应急期要即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县环境监测站)

⑧进一步加强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处理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规范各医疗单位(卫生院)的医疗废水排放,各医疗单位(含卫生院、大型诊所)20186月份前须完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生局)

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中小学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农村整治任务(负责县级领导:肖洋扬;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

(1)开展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垃圾、杂草、秸秆焚烧及烧山行为采用网格化管理,将每个村的责任落实到人,严厉禁止垃圾、杂草、秸秆焚烧及烧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村(居)。配合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加大对砖瓦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的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取得排污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顶格处罚;所有砖瓦窑企业必须限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逾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办场。)

(3)加大采石场整治力度。各采石场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完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一律停产整治。所有生产场所、物料堆放场所和车辆运输均须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料石抛洒。(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配合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4)加强对混凝土、沥青搅拌场的监管力度。凡治理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并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县环保局)

(二)碧水保卫战整治任务(负责县级领导:胡国彬;督查追责单位:县纪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1.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工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担任辖区内第一河长、河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中小河流的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日常维护、竖起公示牌等工作;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建立库长制,中型水库分别由所在乡镇的乡镇长、水管站长担任第一库长、库长;小型水库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场)的班子成员和所在村的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第一库长、库长。落实“四无”责任:无倒垃圾、无污水直排、无乱采滥挖、无禽畜养殖。

(2)各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依照邵东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河道、水库管理工作

2.开展专项整治

(1)饮用水源环境卫生整治

县城饮用水源环境整治。黄家坝水库、三合水库、邵水河兴隆取水点、西洋江龙潭取水点保护范围由县环保局负责核定,设置围挡、界碑、标牌标识,做好应急预案。保洁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乡镇配合。桐江河、邵水河县城规划范围内河段由曾来明(周官桥三联村至余桥坝4公里)、赵威(桐江河余桥坝至梅子坝6公里)、姜文正(梅子坝至曹家坝5公里)、姜飞(曹家坝至四新桥3公里)、唐铁美(四新桥至马家坝5公里)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保洁;龙潭水厂取水点上下游各3公里由刘运才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保洁;黄家坝水库、三合水库分别由刘祖社、宁登文组织志愿服务队负责保洁;槎江河由刘诚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保洁(县城桐江、槎江交汇口至回龙坝4公里)。在河段、水库旁竖立大型双面宣传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志愿者姓名、电话号码、工作职责、保洁小组,接受社会监督。保洁所需船只、标牌、打捞工具、衣裤雨靴等设备和志愿者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财政落实资金,县指挥部负责购置。全县其他河道、水库保洁由辖区乡镇场办按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人士、社会名士参加志愿者服务行动,参照县志愿者服务行动方案,设固定组、机动组保洁,固定组每周定期保洁,机动组受理群众投诉,随时保洁。(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相关乡镇办场)

(2)河道管理保护整治

①河道水域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道水域面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②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邵水河河段实行全面禁采,严格控制山砂开采,禁止洗砂直排河道。大力开展河道清障。(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配合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办场)

(3)水污染防治整治

①工业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相关乡镇办场)

②生活污染防治。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县城三个园区、县住建局落实责任范围内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廉桥、团山、佘田桥、火厂坪、仙槎桥、砂石、黑田铺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相关乡镇办场)

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县农业局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县畜牧局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查处水库、河道电、炸、毒、麻鱼等不法行为。县城屠宰场污水做到全收集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办场)

④黑臭水体整治。县城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的由属地乡镇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办场)

(4)水生态修复整治

实施河库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林业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水保局

3.开展志愿者服务

(1)宣传发动。宣传“保护河道水库、改善水环境”的意义,营造自觉维护水环境、保持河道水库整洁美观的良好氛围,协助乡镇、村(居)社区落实村民河道水库保洁承诺书。

(2)巡查保洁。每周巡河(水库)一次,巡查内容包括污水直排、倾倒垃圾、禽畜养殖、滥采乱挖等情况。及时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及时向乡镇、村(居)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组织志愿者打捞清障保洁,积极参与县专项行动整治。

(3)考核自评。制订《志愿者河道、水库保洁考核评比细则》。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蓝天碧水昭阳卫士”表彰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调度全县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级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蓝天碧水保卫战进展情况,对工作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县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大气、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出台工作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迅速开展工作。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开展评比表彰。指挥部采取日督查、周通报、月调度、季会商、半年讲评、年度评比表彰等方式。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指挥部名单


附件

邵东县蓝天碧水保卫战指挥部名单

 

顾    问:沈志定   县委书记

王定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申桂荣   县政协主席

指 挥 长:周玉凡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欧阳学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副指挥长:袁胜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长峰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尹安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永格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本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贺铁民   县政府副县长

陈博文   县政府副县长

谢伟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肖洋扬   县政府副县长

朱石乔   县政协副主席

胡国彬   县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成    员:刘  向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谭莉娜   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青山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文   县生态产业园主任

黄德源   县宋家塘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周坚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曾铁钧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谭  波   县委办副主任

尹新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星照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吉新   县人大城建工委主任

甘小平   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王齐平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少杰   县财政局局长

黄祥田   县环保局局长

佘群山   县水务局局长

赵  杰   县国土局局长

邓成家   县住建局局长

申展平   县经科局书记

贺晓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何胜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中安   县教育局局长

廖健明   县农业局局长

王望来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贺建湘   县商务局局长

申明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友文   县林业局局长

尹能力   县运管所所长

唐建国   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所长

李许船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15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工作组及其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博文

副组长:申喜平   谭  波   尹新华   黄祥田   佘群山

        谢朝辉   罗  敏

成  员:李四香   陈超纲   金海平   傅  坤   谢争鸣

        贺青龙   邹媛媛   苏  平   赵姚佳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调度及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负责相关文稿、汇报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有关会务工作;整理归档蓝天碧水保卫战资料。

(二)宣传舆情组

组  长:刘永格

副组长:邓星照

成  员:魏志刚   赵延文   郑  刚   赵琴妮    张  军

工作职责:负责蓝天碧水保卫战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扩大公众参与面,在媒体公布蓝天碧水保卫战各方面职责、公布蓝天碧水保卫战问责实施办法、公布蓝天碧水保卫战举报电话。

(三)督察问责组

组  长:欧阳学

副组长:周坚强  王齐平

成  员:15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全程督察,组织对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场)和各县直责任单位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市民举报、领导交办、暗访及各工作组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函,并督办到位;接受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713708),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处理意见;采取摄像拍照,开展实地查验,及时向责任单位交办。

(四)专家顾问组

专  家:省、市环保部门、气象部门有关专家

联络服务负责人:黄祥田

工作职责:对蓝天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联合执法组

组  长:贺铁民

副组长:艾耀武   李剑锋   王庆平   赵  鑫   李勋良

        曾绍林   申爱军

工作职责: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全天候、全覆盖对城区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燃煤污染等大气、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破坏大气、水环境质量的行为开展执法。

(六)执法保障组

组  长:谢伟宏

副组长:唐建国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袁胜良

副组长:陈少杰  

成  员:杨振宇   刘寿平   宁金莲

工作职责:负责蓝天碧水保卫战相关经费和后勤服务的落实。

(八)志愿服务组

组  长:胡国彬

副组长:申  义   佘群山

今后,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2018年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